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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Jack行走於職場

    用人方是否違法,關鍵點在於兩點:

    1、是否給你發放了“錄用通知書”,且上面是否按當初談好的薪酬標準註明?

    2、用人方的招聘簡章關於薪資的描述是否與錄用時談好的薪酬標準一致?

    如果具備以上兩個條件之一,你可以此為依據向用人單位進行溝通與協調,如用人單位不按此執行的,可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並主張按原定薪酬執行。

    正常情況下,題主描述的這種情形在現實中是極少的,應該是當時在面試過程中溝通出現了障礙,或者是題主自己的選擇和判斷出來了偏差。如屬於後者的情形,那就是題主自己要總結:為何會選擇如此垃圾的公司入職?

  • 2 # 幫你打發時間的一個號

    違法倒是不至於,但是很不道德。

    畢竟之前面試估計也是口頭協議,很多公司都是把獎金什麼的算成待遇,但是收入不是工資,工資只是收入的一部分。感覺這個很鬧心真的。

    要是覺得不好找工作可以先混一下經驗,畢竟這樣的公司一定是逼HR沒有辦法,人家才會想這樣做,那麼也一定會壓榨你,這是你學習的最好機會。

    不過你要是覺得自己能找到更好的,還是考慮直接走吧,反正試用期提前三天報告就好了。

  • 3 # 四季——花開

    應該是不違法吧,但是違心,為什麼工資跟入職前談的不一樣?難道是缺人先忽悠過來再說嗎,還是有別的原因,不管什麼原因。幸虧時間也不長,可以問問領導為什麼出現這種情況,如果能接受就繼續留下,如果不能接受可以走人

  • 4 # 冰冰BOYS

    你好,一般入職之前都有合同,合同一般有規定相關的工資待遇,如果工資和合同有很大的差別,可以選擇不加入。如果簽了合同之後,出現工資和合同標註的工資待遇有很大差別,可以走法律途徑或者投訴。但是這樣的話,以後工作也不太好做了,得罪了上級部門以後可以繼續工作也很艱難或者受到打壓。但是注意一點,口頭承諾如果沒有決定性的錄音錄影證據一般是很難擁有法律效應,所以口頭承諾最好別當真。

  • 5 # 星晨分享

    入職時沒有簽訂合同嗎?上面應該有寫薪資待遇的問題吧?

    如果沒有按照合同履約的話,等你拿到第一個月工資的時候可以找人事談這件事,或者起訴

  • 6 # 嘟嘟職場論道

    這個不違法,你也說是和麵試談好的薪資,你們的薪資只是停留在一個口頭的承諾中,口頭的承諾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在入職第一天給你降了一半的薪資並不涉及違法。

    這個時候你就要好好的考慮了,因為入職的時候是不是會簽訂勞動合同,上面的薪資降了一半,不滿意你就不要籤勞動合同。如果你確實對這份工作比較滿意,可以去和HR溝通一下,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讓他給你一個合理的解釋,如果你對他的解釋滿意,那你就考慮一下這份工作。但是還是建議你好好的考慮一下是不是要繼續待下去,HR做為公司的第一個接觸的人,不管出於什麼原因,竟然說話不算話,竟然可以隨意決定員工的工資,說明這個公司的信譽存在很大的問題,一個公司的信譽出了問題,以後也不會有好的發展,在這樣的公司,你也不會有好的發展,還是考慮考慮繼續找更合適更靠譜的工作吧!

    所以建議在以後決定入職的時候簽訂合同,上面註明薪資福利,然後再去上班,否則浪費的是你自己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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