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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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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紙家書
將題主的問題理解一下:雙方尚未結婚的時候,男友出錢付首付購房,由題主與自己家人一方來償還貸款。
題主的提問,是一個看著簡單,但情況很多、結論不一的問題。因為之前《婚姻法》解釋、後來《民法典》有關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均“完美”的避開了題主提問的這種情況。所以,只能依據現實中的判例、以及一些地方法院的解釋來給出大機率的結論。
如果是開篇理解的意思,房子中會有題主男友的份額。至於這個份額是全部還是部分,要視登記情況而定。
這裡涉及到兩筆財產:一個是房子,一個是貸款。其中,將分割問題也插入其中,分別來說明一下:
關於房子的歸屬雖然題主提到“男朋友轉錢給我”,似乎表達的意思是男友給錢、以題主名義購房。但是並不排除登記有男友名字的可能。
房子算男友個人還是與題主共有,要視登記情況而定:
1.第一種情況:若房子登記為男友個人名字,此房屬於男友個人。
若雙方分手、或者婚後離婚,則此房屬於男方,與題主無關。
2.第二種情況:若房子登記為男友與題主雙方名字,則此房屬於題主與男友的共有財產。
其中,各自份額按照登記的“共有情況”而定。分割方式:
若雙方未結婚、分手了,則:若題主要求房產中的份額,則需將對應份額的首付款償還給男友。因為這種登記性質視為男方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婚未結成,贈與條件失效,題主如果不放棄房產份額的話,必須將對應份額的購房款還給男方。若雙方結婚,隨後離婚。則贈與生效,此房產依然由雙方共有。若起爭議,一般會判歸實際出資人(男方),但是男方需將對應份額的錢給到題主。3.第三種情況:若房子登記為題主一個人的名字,則此房屬於雙方共同財產。
這一點上需要注意一下:不會認定為男友對題主的全部贈與,而屬於分享性質——出錢人,必有份額(除非男友宣告出資所購房產全部屬於題主),否則對於實際出資人是不公平的。
若分手,一般會將房產判歸題主(登記人),但是題主要將購房款全額退還男友(現實中也有將房子判歸實際出資人的)。若結婚後離婚,則分割方式如第二種情況。關於貸款的問題題主提到,與家人償還貸款。
這是一個與房產歸屬相關聯的問題。前面提到,房子中有男友份額,那麼題主一方單方出資還貸,貸款算個人的還是雙方共有的?
關於貸款,其實也涉及到兩類財產:一類是題主的錢,一類是題主家人的錢。因為這其中的關係是有區別的:還房貸的錢,應該是從題主這裡出去的;而題主家人的錢,應該給到的是題主,而非銀行、男友。
基本原則是:
題主家人給的錢,在沒有明確宣告贈與的情況下,屬於債務。至於屬於個人債務還是題主與男友的共同債務,稍後展開。題主自己出的錢,視房產歸屬而定。與上述房產歸屬判定相對應,也細分若干情況:
1.若房子屬於男友個人(對應如上第一種情況)。
題主出資還貸(含家人)屬於個人出資,其中題主家人給的錢屬於題主的個人債務。若分手或離婚,則此部分錢,男方要償還給題主。
2.若房子登記為題主與男友雙方名字(對應如上第二種情況)。
題主出資還貸(含家人)為雙方共同財產,題主家人出的錢為雙方共同債務。
若分手,若題主不放棄房產,則男方需將其份額對應的已償貸部分還給題主;若題主放棄房產,則男方需將以全部已償貸部分還給題主。若結婚、後離婚。則男方需將其房產份額對應的、題主家人出的錢還給題主家人。3.若房子登記為題主個人名字(對應上述第三種情況)。
回覆列表
根據之前的辦案經驗以及法律規定,男朋友轉賬給女方,女方及家人直接還貸,房子肯定不算“男朋友”的,房子歸現在登記的產權人所有。
男朋友不是法律概念,但可以確定雙方未結婚。未結婚的,如雙方無特別約定,依據法律及相關解釋的規定認定房屋的所有權,法院一般認定房屋為出資方的個人財產。結婚後,如果家人和你繼續還貸的,如果有證據還貸的資金都是婚前個人財產的。如果證據不是很充分或者資金存在混同(轉賬或代保管的)則存在被法院認定是雙方資金共同還貸,這種情況下,法院一般判決房子歸登記人,另一方有要求補償房屋增值及增值部分折價款的權利。
男朋友轉賬則根據轉賬方式、金額以及轉賬的理由(目的)不同,一般可能存在彩禮、贈與、共同還款、共同生活資金等情形。男方主張的理由不同,法院稽核的側重點也不同,可能存在不同的處理結果。
主張彩禮:法院稽核的重點條件是1、有沒有登記結婚。2、登記結婚後有沒有共同居住。3、婚前支付是否導致支付方生活困難。沒有登記結婚但同居的,法院會考慮同居生活時間、支付金額、風俗習慣等綜合評定。
贈與:一般支付方不太會主張贈與的撤銷,錢是交付即完成,贈與完成不能撤銷,但收款方可以作為答辯的理由。
共同生活支出:支付方一般不會以此為由主張,收款方可以憑收款後的支付記錄、對方賬戶等證明。如確實未用於歸還房貸,那麼房子與支付方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