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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留名何益

    簡單的說,就是算了多少,拿出來多少。

    具體如何‘’拿‘’,有下列幾種方法。

    1.如果是清單計價模式,必定有綜合單價,將未做專案數量x綜合單價×己計取的相關稅費。

    2.實做實結,有讓利或者優惠百分點的,同樣按實際工程量和定額價、或調整價計算,計取已取相關費率;計算出未做專案的總價,調整讓利或優惠百分率。

    3.其他形式計價,按其他形式計價計算工程量及總價,計取已計算的相關費稅。

    4.參考合同,按合同條款計算。

    在這裡,除了未做應扣減的工程價款外。施工單位應根據未施工工程質量大小,來判斷由於未做部分帶來的損失。因為承建初期對整個工程的計劃和運作,也是牽涉到一定費用的。比如:1).專案部規模,管理人員數量。2).機械裝置的調配及使用率,或者是不是閒置,可能還涉及到機械裝置折舊等費用。3).施工材料調配,進出場、運輸費用。4).人工費,各勞務人員的進出場費。

  • 2 # 鏈上甲乙

    要弄清幾個前提:合同的計價方式、工程變更的約定、付款方式、未施工的原因。

    合同計價方式方面 單價合同還是包乾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比較簡單了,按實際進度,實際工程量,該多少就是多少,未施工就不用管它。總價包乾合同需要對於專案未施工部分進行扣減。

    工程變更的約定方面 既然是合同範圍的專案, 對於單價合同由於大前提是部分專案未施工,是否有約定工程量減少時單價的調增?對於包乾總價合同,減少部分的相關取費的同步折減計算?

    付款方式方面:單價合同按進度按綜合單價、已完工工程量計算;總價包乾按比例扣除直接費用以外,要把多算進去的間接費用、利潤稅金等同步有所調整計算。

    專案未施工的違約索賠:工程雖然按直接費用扣除未施工的部分工程造價,這個時候還需要劃分清楚這個合同範圍內未施工導致發生的責任主體是誰?如果是甲方無理由取消了這部分工程,而乙方為該專案已經做了前期的實際投入是可以申請索賠費用的。

    做為甲方,這部分款額就要納入抵扣。如果是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無力繼續履行完整合同時,甲方也可以申請相關索賠。這些由於雙方主觀原因導致的專案未施工,一般在合同簽定時的違約責任中都會有說明。

    而出現不可抗力或者非雙方的主管意願導致這部分合同範圍內工程取消的,這個一般雙方協商解決,風險共擔。

    綜合以上幾個因素,該扣減的扣減,該抵消扣除的抵扣,該索賠的索賠,最終結算時彙總求得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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