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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東嶺財經

    這個稅法怎麼規定,個人理解為主要是借款利息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事兒。個人從這個角度進行回答:

    一、企業的註冊資本已經實繳完畢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向股東借款,借款利息稅前扣除有以下規定:

    1、如果企業是非金融類企業,企業向股東借款的金額不能超過註冊資本額度的2倍,超過2倍以上的借款利息不允許扣除。

    比如企業註冊資本500萬,企業向股東借款1100萬。1000萬元的借款利息符合相關條件可以正常扣除,100萬的借款利息不能扣除。

    2、如果企業是金融類企業,則企業向股東借款的金額不能超過註冊額度的5倍,超過5倍以上的借款利息不能扣除。

    二、企業的註冊資本沒有實繳完畢

    在這種情況下,未實繳部分的借款不能扣除。比如企業註冊資本500萬,沒實繳一分錢,企業借款600萬,則500萬的借款利息不能稅前扣除,符合利息扣除條件的借款只有100萬。

    上述一、二的規定,是不讓企業過分使用的利息的稅盾作用,因為利息的稅盾作用即利息能夠稅前扣除。如果允許企業過分使用稅盾,那麼企業的股東可以任意降低註冊資本,提高公司負債;同時,也有利於保護其他債權人的利益。

    三、上述的借款的利息扣除還要滿足一個條件

    這個條件即借款利率的限制。企業借款的利率只有滿足一定條件才可以全部扣除,如果不滿足則超過條件的不能扣除:

    企業的借款利率不能超過市場同類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如果超過,超過的部分利率產生的利息不能稅前扣除。比如,市場借款利率是10%,而企業向股東的借款利率為12%,則2%利率產生的利息不能扣除。

    當然,企業向股東借款,除有相關的協議外,利息費用的產生還必須獲得相關的發票才能扣除,至於借款產生的增值稅、個稅(向自然人股東借款)等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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