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制經濟”,需要的是“法律底線”,而不是“道德底線”。
“假冒偽劣”和“無證經營”都是觸法了“法律底線”所以在堅決打擊之列。
但是,法制經濟條件下,法律是重證據的,必須以事實為依據才能定罪量刑。而在現代科技條件下,製假者手段高超,方法也各異。比如,“五糧液”前些年為防假打假也是投入巨大財力丶物力和人員,在包裝防偽上攪盡腦計,都能被仿製出來。
而且,製假範圍不僅止產品。文憑丶資質證丶代考都有人幹。再加上“執法人員”也是人而不是機器,這就使得無論在取證和執法過程中猶為複雜和艱難。
所以,加強制度性建設,提高技術手段,比如“機器識別”丶“網路驗證”等,就最大地限制了“人為因素”的影響;提高執法者“遵紀守法”的道德教育和嚴懲知法犯法者,就顯得特別重要。
但是,網路時代,也同樣給製假者和無證經營者也同樣提供了高科技交易平臺。比如,三無產品,無證行醫這都是執法難點。而且,他們還利用網路資訊傳遞快,利用所謂“傳統文化”丶“民族情感”等煽動民情丶製造謠言丶愚弄愚昧者,以及製造新的“神話”丶“謎信”等方式混淆是非等手段,以達獲利的目的。這一切都不是“制度”和“法律”所能解決的,也不是“道德”能約束的。
所以,網民們加強自身學習,提高自身辯識“真假”的能力,才能避免上當受騙使財物,甚至生命受損。
“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制經濟”,需要的是“法律底線”,而不是“道德底線”。
“假冒偽劣”和“無證經營”都是觸法了“法律底線”所以在堅決打擊之列。
但是,法制經濟條件下,法律是重證據的,必須以事實為依據才能定罪量刑。而在現代科技條件下,製假者手段高超,方法也各異。比如,“五糧液”前些年為防假打假也是投入巨大財力丶物力和人員,在包裝防偽上攪盡腦計,都能被仿製出來。
而且,製假範圍不僅止產品。文憑丶資質證丶代考都有人幹。再加上“執法人員”也是人而不是機器,這就使得無論在取證和執法過程中猶為複雜和艱難。
所以,加強制度性建設,提高技術手段,比如“機器識別”丶“網路驗證”等,就最大地限制了“人為因素”的影響;提高執法者“遵紀守法”的道德教育和嚴懲知法犯法者,就顯得特別重要。
但是,網路時代,也同樣給製假者和無證經營者也同樣提供了高科技交易平臺。比如,三無產品,無證行醫這都是執法難點。而且,他們還利用網路資訊傳遞快,利用所謂“傳統文化”丶“民族情感”等煽動民情丶製造謠言丶愚弄愚昧者,以及製造新的“神話”丶“謎信”等方式混淆是非等手段,以達獲利的目的。這一切都不是“制度”和“法律”所能解決的,也不是“道德”能約束的。
所以,網民們加強自身學習,提高自身辯識“真假”的能力,才能避免上當受騙使財物,甚至生命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