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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學友紫氣東來

    如果你做了出格的事吵架也是對不起小娃,如果是家庭矛盾,性格和不來一些其它所事也要儘量想想娃小在不好都是親生父母,不開心對娃還都是很關愛的!

  • 2 # 摯心婚戀複合事務所

    肯定會有這樣的想法

    因為戀愛和婚姻最大的區別是家庭,前者只要相互喜歡就可以在一起,出現問題了,不喜歡了就可以分手,而後者更多的是責任,即使發生了大的危機,也不能像戀愛那樣隨心所願

    因為它會考慮到家庭的因素,家庭裡很多夫妻會考慮對孩子的影響,離婚後給不了孩子完整的家,愧疚感上升,最後選擇在孩子面前帶上面具生活,孩子在就是其樂融融的一家,孩子不在就行同路人,沒有交流,而促使他們帶上面具演戲般生活,其實也是因為他們內心對孩子的那份內疚與虧欠

  • 3 # 向日葵7O89

    婚姻的經營要以“要我要的”,“給對方要的”為平衡往來的目標,不能“給我想給的”換“對方想給我的”,通常我們以為“對方和我結婚”,就應該“知道我什麼時候需求什麼”這個前提是錯誤和沒有的,要達到這個目的,前提,需要很多客觀,理性,感性的溝通,磨合,大部分的婚姻,用了批評指責,挑剔,要求來溝通,還沒達到目的,就已經感情消耗殆盡,磨光,散夥了。

    結婚之前要負責任地想清楚。

    愛情是乒乓球,羽毛球,不是可以花錢購買的一眼不竭之泉。女人是活生生需要溝通,交流共同語言滋養的人,年輕漂亮可以購買。

    婚姻的經營是尊重興趣愛好,擅長,天賦,意願,用欣賞,鼓勵,支援,互相激勵,彼此成就,經營優點成優勢,“最好的自己”,而不是按我的要批評,指責,挑剔打造成“我滿意的人”。

    免費的可能不能證明我們的人生價值,意義,拿出自己內心的熱情,激情,利他,公益出來為值得付出,合作共贏,互相激勵,彼此成就,成就一個美好的自己,一段美好的感情,一個美好的家庭,一個美好的世界,可能就是人生的意義吧。

  • 4 # 華人小倪在希臘

    離婚對不起孩子那是這是肯定啊務庸質疑的事情啊!婚姻畢竟跟談戀愛不一樣啊!戀愛期間如果覺得不喜歡對方了覺得不合適了可以馬上立刻分手,而且基本上沒什麼傷害,。但一旦結婚瞭如果在婚姻生活中因為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離婚,肯定最愧疚的是孩子,因為不能給他一個完整的家那麼小的年紀就讓他選擇要爸爸還是媽媽,我覺得這是一件還殘忍的事,所以既然結婚了就慎重離婚。

  • 5 # 心理諮詢啊粟啊

    對於孩子來說,一個完整的,但是毫無生氣,甚至經常處於冷戰中的家,是最差的環境,也不利於家庭教育。所以家是否完整不重要,重要的是家庭氛圍,孩子在家中的感受是否舒暢、安心,是否感覺到父母的愛和溫暖。只有在這種環境下,孩子才能茁壯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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