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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高企認定辦法,在智慧財產權的使用次數上,按Ⅱ類評價的智慧財產權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僅限使用一次,Ⅰ類智慧財產權不限次數。

    舉個例子: A公司擁有1項發明專利、5項實用新型專利、5項軟著並於2016年順利透過高企認定,其後,A公司的子公司也想認定高企,則這1項發明專利可以變更申請人,在子公司認定高企,智慧財產權評價中繼續使用,其他的5項實用新型專利和5項軟著均不可在高企認定中繼續參與評分了。

    假如A公司2016年透過高企認定,那麼2019年該企業參與重新認定時,也只有這1項發明專利屬於Ⅰ類可以在智慧財產權評價中繼續使用,其他的都不可以。

    同時還要注意,智慧財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只能由一個權屬人在申請高企及高企資格存續期內使用。

    例如:A、B兩家企業共同為一項國家發明專利的權利所有人,A企業在2018獲批為高新技術企業,那麼B企業在2019年申報高企時不可再使用該發明來申請認定。

    那麼,一類和二類智慧財產權有什麼區別呢?

    一類智慧財產權

    1、發明專利 發明專利申請難度、週期長,這個大家都知道,很多企業選擇從總公司或其他渠道以轉讓的方式獲得,在高企認定評分體系中,轉讓來的專利得分一定小於自主申請的,企業在高新申請前可進行綜合分析後,在考慮自己是申請還是轉讓授權來獲得。

    2、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 這些在高企認定中都不太常見,有這類資質的企業就可以輕鬆堅決掉智慧財產權不足的問題了。

    二類智慧財產權

    1、實用新型專利 實用新型審查週期已延長7-14個月,申請就能下授權是不可能的事兒了,應至少提前1年開始申請。

    2、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專利到底能否用來申報高企認定一直備受爭議,實際上高企認定認可的智慧財產權範圍中並未將外觀專利排除,可以用來申報,但“含金量”有待驗證。

    3、軟體著作權 軟體著作權在高企認定中最為常見,因申請門檻低、下證週期短備受企業青睞,但在這裡提醒大家一點,如企業產品真的跟軟體完全掛不上鉤,千萬不要硬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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