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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見腫消世界

    假設在過去,也就是十多年前,可以說很隨便,只需要給村上打個招呼,自己就可以甩開膀子大幹了,因為那時候,政策允許大力發展種植業,養殖業,比如,有辦養雞場,有搞養豬場的,也有搞養牛場的,還有開挖成魚塘養魚的,有的人乘“城市化”的東風,把自己的責任田,租賃一些他人的承包地種樹栽花,賣給那些“城市綠化”有需求的人。

    如今,這些做法已經完全行不通。首先,良田不允許隨便改變用途,以前是大棚蔬菜的,所有的臨時建築都要拆掉,也就是不允許良田中有“房子”,哪怕是很小的窩棚都不行,所以,養殖場沒有房子怎麼“圈養”?(沒辦法修建圈舍)。

    其二,環保評估根本通不過。散養因為沒辦法很好處理畜生糞便,許多地方都禁止“養殖”。大型養殖場,先要過“環評”關,這一點,本人認為你是通不過的。

    不過,這些限制只是針對平川和城鄉結合部的農村,在山區、丘陵地帶,畢竟地域寬廣,人口稀少,對周邊的“汙染”不嚴重,故個人有能力搞養殖,還是可以,只不過,要能上規模,重要的“環評”環節相對而言要寬鬆一些。

    總之,各地的政策不一樣,要求也不一樣,但申請一定是從村上同意開始,村上不同意,後面的一切手續都難以落實,也無從談起。

    2022年2月24日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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