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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甜蜜的人

    我個人覺得這事得分開看,首先,父母雙親健在的情況下,兒子出錢,如果沒有什麼書面證明材料,而房產證上又是父母的名字,那麼這個房子只能由父母自己決定繼承人是誰。即使有材料能證明房子是兒子出的錢,但是房產證上是父母的名字,那麼也只能證明兒子給過父母錢,房子繼承人的決定權利依舊是在父母那裡。因為房屋的所有權是以“房產證”登記的名字來歸屬產權的,而不是看誰出了錢來決定的。

    其次,如果父母有一方過世了或是雙方都過世了,就要看過世方有沒有對自己的那部分房產做出過處理,如果有就應該尊重財產所有人自己的意願,如果沒有就應該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來分配,依次是配偶、父母、子女。

  • 2 # 千秋魚人

    兒子出錢給父母買房,並不意味著可以全額繼承父母的房產。

    出錢為他人買房,在法律上有各種情況:(1)贈送,所有權歸被贈送者所有;(2)佔據房產一定份額,出資者對房產擁有部分所有權;(3)所有權歸出資人所有,他人只有雙方約定使用權。

    第三種情況自不用說,如果是兒子出資,並且房子產權屬出資人,那麼就不存在繼承問題。

    第一種情況,就看所有權人臨終前的意願了。如果有遺囑,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就按法定繼承。而法定繼承中,第一順序繼承人有父母、配偶、子女。這樣,你作為獨生子女,要在法定繼承中,確定除父母相互作為配偶,繼承對方遺產外,再無他人繼承(父母離世前,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已離世),這樣,作為獨生子女才可以全額繼承父母的財產。

    第二種情況與第一種情況類似,不同的是,先將出資人佔有的份額劃出來,歸於出資人,其他部分按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

    如果在第一、第二種情況中,出現父母離世時,他們各自的父母有存活的,按法定繼承,他們是有權繼承你父母遺產的。若獨生子女全額繼承父母遺產,就要取得祖父母、外祖父母放棄繼承遺產的證明。若父母離世後,獨生子女一直拖延未實行繼承,後祖父母、外祖父母相繼離世,此時,獨生子女再想全額繼承父母遺產,就需要取得姑表親戚放棄遺產繼承的證明。

    總之,做父母的,在自己未離世之前,就應該立遺囑,避免離世之後,給自己的子女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即使只有一個子女,也應該這樣。中國的繼承法太扯淡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辭職後,原來的社保先不轉移,現在戶藉地重新交一份,之後再轉移合併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