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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新疆庫爾勒老楊

    基本合法,按照物權法、價格法等規定小區物業經過業委會同意,在物價部門備案核准後就可以收費了。有些地下停車場產權是開發商的,它只要在物價局備案核准也可以收費。如果沒有經過業委會同意跟物價局備案核准就不合法了,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

  • 2 # 桃園山莊

    律師解答2條

    一點都不合理。小區內的公共空地屬於全體業主,這個在《物權法》第七十三條中有明確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業主交了物業管理費,憑什麼還要交停車費。如果是出如管理收費,然後補貼到物業管理費中也是在情理之中。

  • 3 # 武漢監理成哥

    我個人覺得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小區是廣大業主的私人地區,業主們為了購得自己的房產花費了幾百萬甚至上千萬,自己進出自己的家門憑什麼還被別人來收費?

    是的現在每個小區都設有阻攔杆,攔的就是小區沒有交車位管理費的業主的車輛。而關於這個小區裡面的車位管理費一直都是國內爭議比較大的。一些地區的小區物業甚至是對小區的車位管理費漫天要價,小區的業主們苦不堪言,甚至是在小區裡停不起車了只能迫不得已停在小區外面,有的甚至寧願被交警貼條也不願意停在小區裡承受高額的車位管理費。

    其實這個本身就是不很不合理的。小區的業主們為了購得房產花費了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的房價,並且還有公攤費用。那麼也就是說小區的所有公共區域都是屬於業主的享有。也就是說小區裡面的地上空間都是屬於業主們擁有,他們完全有權利也有條件對這些空間進行規劃供自己停車使用。也就是說在自己家門口停車完全沒有必要繳納任何費用。而所謂的物業公司就是應該只做物業服務,物業公司是服務性的性質,小區的這塊地皮地盤不是屬於你物業公司所有,完全沒有權利對業主真正的主人去收管理費。物業公司收取物業費是屬於服務費而不是管理費。

    只有業主才是小區真正的的主人,而物業公司應該是業主僱傭的傭人,而傭人居然對主人的汽車收取管理費,而且實際上也就是畫了一條汽車停車線而已,車輛進出天天要收業主的錢,而實際上業主的車輛在小區裡如果有任何事情,物業是根本就不賠償的。也就是說物業根本就沒有任何管理,完全就是月月收年年收取費用卻不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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