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創客楊
-
2 # 智慧財產權問
首先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也就是創新成果保護方式的選擇,是申請專利、採用技術秘密或者註冊商標等,還是採取多種方式組合保護,理論上主要取決於創新成果本身的特點。簡單說,機械類的、易於反向工程的一般採取申請專利,know-how類的適於採取技術秘密保護。
其次,解決這個問題,對於國內企業而言,私企和央企的具體實踐會有不同。據瞭解,央企對創新成果的保護,一般都是看重專利申請,基本都是研發人員要申請專利,就提交相關人員組織專利申請。基於央企研發人員評職稱、評獎等,專利更被人事部門看重,也可能導致本該採取技術秘密保護的,也去申請專利。
最後,我們在解決這個問題方面,在發明人提出申請專利前,會有專門人員稽核審定創新成果的保護方式,也即是申請專利保護是否必要和恰當。
市場競爭激烈的產品需要有時搞出新產品替代又要防止假冒以及被模仿才需要申請專利,有時想起在曾經工作的企業搞出來能夠申請專利的創新新產品,是不是就是因為是搞維修的就不能搞些創新新產品來?曾經私下裡說了也沒用是不是傳統習慣看法造成的?不知道起初到最後有些人觀念有沒有變化?如果有創新能力有些人跳槽到其它行業看看如果真正有創新能力能不能搞出能夠申請專利的創新新產品?過期或者失效專利都不檢索看看就搞創新或者研發是浪費時間,渲渲揚揚的會有人自動滅火,背後有人捱罵是少不了的。有時我想到有經理找我回頭,還有經理介紹不在這就在那的工作,搞不出創新新產品會有這樣的情況?同行業企業之間競爭激烈,有時看到招聘資訊上有同行業工作幾年,這本來就是企業之間的人員流動,能搞創新新產品的就那麼倒黴不能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