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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蔣閒言

    世人都知道,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這個硬道理。人是要講信譽的,老話說得好;好借好還,再借不難。如果自己不講信譽,預期不償還債務的話,就變成了毫無信義可言,沒有擔當的人了。

    就如樓主所提,碰到貪圖的你房子用房子抵債,不願籤買賣合同,還要先住一段時間再說的無賴,應該怎麼辦的這個問題,你要是個講信譽,信守承諾的人,就應該如期的償還欠下別人的債務,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了。你好意思說別人無賴,別人還說你是老賴呢。

    你要是一個敢擔當,負責任,把信譽看成是自己的生命,鐵骨錚錚的人的話。你就會想盡一切辦法的去償還債務,把債務人當成恩人來看待。你要是和債務人一般的關係的話,債務人也不會輕易的把錢借給你,還遭受你的數落反而成了老賴。

    債務人為什麼要住進你的房子,又不願意立馬和你簽下房屋的買賣合同,而且還說等以後再說。其實,債務人是為了保住你的房產,給你一個償還債務的緩衝期,才會這麼決定的。你別有好不知好,反倒當大爺埋怨起債務人來了。

    如果你借的是高利貸,債務人拖著就是不籤房屋的買賣合同,想拖時間,連本帶息的吞噬你的房產的話。你完全把可以把自己的房產掛牌進行買賣處置,得款後償還債務人的本息金加利息,不就什麼事都沒了。債務人再橫,也有法律保護你啊!

    但依照你的提問,我們可以看出,債務人並不是個放高利貸的人,他阻擋不了你買賣房屋的權利,他不買,你可以賣給別人嘛。何必又想保住房產,又不及時償還債務,這都是你的錯,好好想想吧!想靠債務人大發慈悲,免去債務的話,你這是在做青天白日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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