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碎碎念一下

    可能公司還需要你,想讓你回心轉意。領導暫時沒有想好誰來接任你。你手頭可能還有重要的事情沒有辦完需要用你。公司招人培養人也不容易,他肯定是覺得你還有價值。

  • 2 # 基層交通人

    可見你的工作處在非核心位置,單位不夠重視,如單位還未派人來,乾脆將相關業務情況輔付諸於文字說明或發郵箱即可,最起碼禮節上咱不能丟

  • 3 # 子莫啊啊啊

    1、 法律規定是書面通知,口頭通知的效力如何是有爭議的。但是,如果是Email、簡訊或QQ之類的,也算書面通知。

    2、建議以書面形式寫一個告知書給公司,內容是本人已於年月日正式提出辭職,但兩個月來公司遲遲不安排工作交接,現正式通知公司,請儘快安排工作交接,無論是否交接,本人將只工作到年月日,之後即正式離職(這個時間根據你有沒有證據證明自己之前即已辭職,如果有,給一個星期就夠了,如果當時只是口頭說的,建議給一個月)。告知書必須以EMS形式郵寄給公司人力資源部,封面物品欄寫上“關於本人辭職的告知書”,告知書的影印件和EMS的底單一併留存好,這是萬一將來有麻煩時的證據。

  • 4 # 雁城福哥

    第一,你按公司的規章制度提出辭職無可厚非。第二,辭職期間有個時間段,期間公司如果沒有人交接工作,知道到離職時間到,也可以辭職。第三,可以把交接的工作書面形式移交。

  • 5 # 現在與馬上

    一般造成這種問題的為小公司的老闆不夠重視比較多,剛開始沒有把招新員工的事情開展起來,導致後續在短時間時間內無法找到合適的人選。

    但是隻要是你提前30日書面提出來的離職,並辦理了相關手續後,不管公司有沒有及時安排人員進行交接,30日後你都是可以合理離職的。

    不過如果沒有著急要入職新公司或者這家公司之前待你還不錯的話,不妨考慮再給該公司多留幾天交接的時間。

  • 6 # 嘉俊成

    員工離職司空見慣,離職有很多種,最關鍵這個崗位有多重要?核心崗位還是正常流轉崗位,才能判斷是不是因離職是否給該崗位造成多大困難。

    員工上崗,無論試用期還是正式期均需簽訂合同,合同中表明瞭用工可能產生的問題。正式員工在工作中也有淘汰與備用機制。

    首先,試用期員工提出離職,如該員工優秀可安排與談話,分析其要離開的原因,如果本公司能達到,則儘可挽留,否則,不用挽留,因為公司的HR不是吃閒飯的,招人是長期的工作。

    正式員工則要根據合同到期情況,合格的及時洽談與續約,不合格提出解聘,頂上備用人員或兼崗人員,交接工作。人員招待,兼崗人員交接。

    合同期內提出離職,則要重視,是不是哪個環節有問題,或者員工自身遇到了問題,如雙方能解決而不辭職最好;如非要離職則按用工合同執行,備用人員或兼崗人員頂上。

  • 7 # 獾言

    1.從辭職員工角度說,他主動提離職,30天后即可離開,無論公司是否同意,這30天就是公司安排離職交接以及準備替代人員的時間;

    2.如果員工不是無可替代,把他的工作分攤幾個人一起交接,哪怕30天之內找不到替代人員,可保證不影響業務;

    3.如果員工崗位很關鍵很重要,可以和員工協商,離開公司的日期往後推遲,如果員工同意 那麼可以抓緊時間找替代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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