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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顧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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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吳疆
如果:
首先,侵犯的是作者的表演權。
表演權是作者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向公眾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如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則由該組織者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如果表演者在演出中具有如下商業利用行為之一的:“
a.許可他人從演出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
b.許可他人錄音錄影;
c.許可他人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影製品;
d.許可他人透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
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除表演權外,作者還擁有的著作權有:
A、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作品創作完成即具有著作權
——作品創作完成後,公開發表於紙質、網路等公眾媒體,可以作為作者擁有著作權的直接證據
B、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作者署名權不因著作權財產權利轉讓而消除。
C、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D、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E、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F、資訊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G、複製權,即以印刷、影印、拓印、錄音、錄影、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H、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I、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J、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K、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透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等等權利。
修改權,是對作品內容作出修改的權利。
任何人不可以不經作者允許,對作品進行修改,也不能以修改後的作品進行演出。
應當停止侵害,向作者賠禮道歉,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屬作者人身權,不能轉讓;
表演權、攝製權、資訊網路傳播權等其他權利,屬財產權利,作者可以許可他人使用或者進行轉讓,有權獲得報酬。
回覆列表
這兩種方法都是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措施,這些措施都能夠一個權利宣示和初步證據的作用,在別人侵犯自己權利的時候,能夠舉證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