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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sdyz007

    單位分類和是否參公管理並不完全一致。事業單位分類是為了下一步改革做準備的,具體由編辦負責,而是否參公是人社部門的公務員局說了算,和事業單位分類關係不大。參公單位被定為公益一類,不會影響單位和人員的管理方式,大可放心。

  • 2 # 問答達人

    以前單位參公,你身份也是參公,現在單位成了一類事業單位,最近你的身份是不會發生變的,繼續會是參公的。

    雖然單位成了一類事業單位,但你身份應該不會變,以前我們這邊也出現過這種情況,商務局改制變成商務辦,經濟發展局下屬單位,由行政單位變成了事業單位,但是裡面人員身份沒有發生任何變化,直到現在經濟發展局成了工業發展局,商務辦裡面的公務員繼續拿車補,職級並行。

    其實這一種是不符合規定的,因為公務員只是一個崗位,它並不是身份的代表,一旦你的崗位發生變化,你的身份就變了,按道理你的參公身份應該沒有了。但是在各地實際操作中,公務員成了身份代表,只要你成了公務員,基本上就不會再變了。

    但是隨著操作越來越規範,不排除你的參公身份會丟掉的,為了保險期間,建議你儘量能調到行政單位。

  • 3 # 人事論壇

    身份始終為事業性身份,非行政編制,即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公事業單位只是人員管理、工資待遇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其身份本就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並不是“公務員”,否則就不叫參公事業單位了,就是說公務員行政編制已滿,又因公共行政職能多,行政人員不能滿足業務需要,借用事業單位編制和人員,彌補行政人員不足的問題,搞的這個參公管理,所以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其編制為事業性編制。

    您單位從參公事業單位,轉回了公益性事業單位,說明了你們參公單位,沒有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職能,不符合參公資格,被清理出參公管理了,迴歸了公益性。身份本就是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回來了身份完美對接,還是事業單位身份,只是不再按照公務員法管理了,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進行管理。

    所以說,參公除了需要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的特點外,還有一個特點是,參公管理不改變人員身份編制,至於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登記表,自成為了歷史記錄,這個表恰恰說明了和公務員登記表的本質區別,非真正的公務員。

    參公前身份沒變,退出參公迴歸本質,身份始終如一,這才是有始有終事啊!

  • 4 # 刀刃埋在土裡

    會被打回原形的,參公其實是單位性質左右的,要不高升轉行政,要不調入另一個參公單位,否則會被打回原形的,參公身份其實是假公務員,工資劃撥的渠道不一樣,公務員是吃皇糧的,工資是由國家統一調撥,而參公是由地方財政出資按照公務員標準發放的,有本質的區別。

  • 5 # 顧盼生輝Ann

    我是浙江的,不會,其他省份不清楚。浙江公務員與參公人員是可以相互流動的。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單位稱為公務員,在單位事業稱為參公人員(有些地方這二者不能相互流動)。

    一、各地對參公定性不一樣

    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簡稱參公人員。有些地方的公務員與參公人員是可以相互流動,在行政機關稱為公務員,在事業單位稱為參公人員。如浙江,選調公務員時公務員與參公人員一樣都可以報名參加。但有些地方的參公人員因為在事業,劃為事業編,那麼就不能與公務員相互流動。

    二、調動前提要有同樣編制

    很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都有參公人員,你是參公人員,說明你現在的單位也事業單位,那麼對應的你要調往的單位就需有參公人員編制(公務員),不然不好調動,或者你放棄公務員(參公)身份。

    現在全額事業人員分技術、管理、工勤等,要有對應空缺才能調動。

    其他地方將參公人員劃為事業編,不清楚具體操作方法。

  • 6 # 一心唯公

    公務員不可逆向互通

    公務員身份或者參公人員身份,如果在行政機關或者參公單位之間流動,是不存在障礙的,但是,如果是逆向流動,是不能互通的。公務員或者參公身份的工作人員,不管是一般幹部或者領導幹部,如果調入或者提拔到純事業單位,那麼其身份就不會再是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如果再想恢復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身份,進入行政機關或者參公單位,那麼和其他從未轉換成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身份的人一樣,只有兩種途徑:招考或者調任。

    公務員不是終身制。公務員是因崗設編,定崗定編,如果沒有了崗位,那麼也就沒有了公務員身份。通俗點來講,就是如果調離公務員或者參公崗位,或者單位整體轉為事業單位,不再參公,那麼其崗位也就不再是公務員崗位,身份自然也就不再是公務員身份。工資待遇都按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形式發放,不再參照公務員工資待遇。

    可以肯定的說,調離公務員或者參公崗位,失去公務員或者參公身份和待遇。公務員流入事業單位,完全沒有問題。但如果再想進公務員序列,要麼考,要麼符合調任條件重新申報,沒有因為曾經是公務員身份而有任何便利之處。

  • 7 # 場面人劉小瑜

    參公本身就是事業編。參公單位本質上也是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取消參公後,剝離相應職能,單位劃為公益類(或其他類別)事業單位,迴歸公益事業屬性。自然,原本參公的人員也不再參公,原則上劃為事業編人員。當然,具體的操作還要看各地區的情況,例如有的地方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即原參公人員保留參公待遇不變,後面進入的人員執行事業人員管理辦法。或者有的地方將參公人員調到其他參公單位。又或者直接劃為行政編。

  • 8 # 看嘛呢嘛呢

    哎呀,就是鬧騰,競爭上崗不就解決了嗎?不是說改革就是為激發幹事創業積極性嗎?那麼公務員和事業參公混崗就要充許流動,能者上庸者下。佔著公務員身份就必紅幹好符合身份的事,難道不是嗎?

  • 9 # 職場Navigator

    應該不會變,還是按照公務員管理,繼續享受公務員同等的工資,福利和晉升待遇。

    一方面,參公這個身份是由人事部門登記和認定過的,不會隨意改變。

    另一方面,單位改制了,人員會採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也就是說新進的人員將是事業編,而原來的人員,繼續保持原來的身份,是參公編的,或者調整到參公單位,或者在原單位但繼續保持參公身份,直到退休,自然取消編制。

    第三,會鼓勵參公編人員自願改事業編,但不會強制性一刀切。

    因為,改革也要講求穩妥,儘量不引發矛盾,減少阻力。

  • 10 # 張果不老

    參公大都牽涉到黨群口和一些群團組織。見證這麼多年的改革,改過去、改過來,一會是參公單位,一會是事業編制,這都是按照上面的要求基層具體去執行的。這下你說把哪個參公單位的人搞成事業編制的人,難度是很大的。多少年前,有的本身就是事業單位,以職稱為主,職工心安理得。後來改革合併搖身一變參公單位。個人職稱也漸漸的低下去了,這頭搞什麼科員丶副主任科員等等,這部分人怎麼回得去呢!我個人認為:要改從新進的人開始,原來的老人員不變,新人新辦法,中人慢過渡,老人老辦法。

  • 11 # ChinaGj

    參公人員,其本質就是事業編制職工,如果崗位變動,會變成不是參公的事業編制,我身邊就有一個,從參公直接變不參公的事業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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