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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原伏麟
人頭稅,應該有著控制人口的制度考量。清朝廢除人頭稅的後果,就是人口的暴長,以有限的耕地,養活無限的人口,不過百年,中產之家可以赤貧。康乾盛世,雖然國家有百年之治,然而百姓皆萬里家家貧窮,人口因素是官僚因素。
人頭稅,應該有著控制人口的制度考量。清朝廢除人頭稅的後果,就是人口的暴長,以有限的耕地,養活無限的人口,不過百年,中產之家可以赤貧。康乾盛世,雖然國家有百年之治,然而百姓皆萬里家家貧窮,人口因素是官僚因素。
說一說文景之治與“三十稅一”。
關於二者的關係,常見表述是:
“漢文帝和漢景帝注重農業生產,提倡以農為本,要求各級官吏關心農桑,並進一步減輕賦稅和徭役,把田賦降到了三十稅一。文帝和景帝時期,重視‘以德化民’,廢除了一些嚴刑峻法……這一時期的統治局面,歷史上稱為‘文景之治’。”
這類表述很容易給人一種印象:三十稅一大大減輕了百姓負擔,百姓們在文景時代可以過上較為輕鬆的生活。
這是一種誤解。
♦ 宋人《卻坐圖》中的漢文帝形象
當然了,“三十稅一”確實是一個歷史事實。《漢書・文帝紀》裡記載,文帝曾下詔“賜農民今年租稅之半”,漢初的田賦是十五稅一,減為一半就是三十稅一。《漢書・食貨志》裡也記載,漢景帝曾“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稅一也”。可見三十稅一這項政策,在文帝和景帝時代確曾實施過一段時間。
之所以說“三十稅一大大減輕了百姓負擔”是個誤解,是因為在文景時代,真正構成百姓負擔主體的,不是田畝稅,而是人頭稅。
這裡的田畝稅與人頭稅,皆取廣義。前者主要指的是田賦,按政府估算的田畝產出來徵,“三十稅一”便是指這一塊。後者則包括口賦(針對未成年人)、算賦(針對成年人)、徭役、兵役等,皆是按戶口人頭徵稅。
學者高樹林以糧價折算的方式,測算過漢代百姓每戶每年的田畝稅和人頭稅,其結論是:人頭稅佔到了漢代百姓負擔的九成以上,田畝稅只佔了不到一成。具體資料見下表:
這張表裡的漢代家庭,指的是一個五口之家,大體可以理解為夫妻二人加上三個子女。之所以用五口之家來測算,是因為《漢書・食貨志》裡,晁錯曾對漢文帝說過,“今農夫五口之家,……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這等於提供了一項資料:五口之家耕足100畝田地,每年最多能收100石糧食(這個耕種面積和收入總量是個極限值,實際上多數家庭做不到),按三十稅一,交給朝廷的田賦便是三石三鬥。
人頭稅方面,針對未成年人的口錢是每丁23錢,針對成年的算賦是每丁120錢(實際當然不止,因為朝廷常常重複徵收口錢與算賦)。徭役、兵役的折算,也按朝廷規定的時間和折錢標準來算,如兵役的“踐更”標準是每月二千錢(實際上也不止,因為朝廷常常臨時徵發勞役和兵役)。
♦ 漢代陶製女立俑,引自故宮博物院官網
如此,再按漢代的糧食價格,將田畝稅與人頭稅全部折算為錢,便能得出漢代百姓的田畝稅負擔與人頭稅負擔的比例。表中使用了多個價格,是因為漢代歷史漫長,不同時代的糧食價格有差別。最後一項人頭稅減半,則是針對可能出現的“人頭稅測算過高”的質疑,而採取的一種“退而言之”。誠然,上述測算不可能百分百精準,但已足以直觀地說明:僅僅將田賦從十五稅一減為三十稅一,對減輕漢帝國百姓的負擔而言,是幾乎沒有什麼作用的。
這也是為什麼晁錯在向漢文帝講述百姓生存境況很慘時,會將重點落在人頭稅上面。他說:
“今農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春耕夏耘,秋獲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給繇役;春不得避風塵,夏不得避暑熱,秋不得避陰雨,冬不得避寒凍,四時之間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來,弔死問疾,養孤長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覆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虐,賦斂不時,朝令而暮改。當具有者半賈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於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責者矣。”
五口之家中,至少有兩名成年勞動力需要經常去服勞役,因“伐薪樵,治官府,給繇役”而一年四季不得休息,指的都是人頭稅負擔。晁錯說,這些沉重的常規人頭稅,再加上非常規的水旱災害、急暴之政與額外賦斂,共同造就了百姓們賣掉田宅、賣掉子孫來活命的現象。
同時代的賈誼也留下了相似的論述。他告訴漢文帝,淮南之地的郡縣百姓之所以紛紛拋棄家園,逃亡到諸侯王的地盤,不是因為田賦太重,而是徭役太重:“其吏民繇役往來長安者,自悉而補,中道衣敝,餞用諸費稱此,其苦屬漢,而欲得王至甚”——往來長安的徭役將這些百姓壓得喘不過氣來,所以他們不想做郡縣百姓了,都想去做王國的百姓。
既然文帝與景帝的“三十稅一”,解決不了人頭稅負擔沉重的問題,漢帝國的百姓們便只好自尋出路。
這個出路,就是拋棄土地逃跑,不做編戶齊民。晁錯在給文帝的奏疏裡對比了做農民和做商人的不同命運:農民要承擔沉重的人頭稅,許多人落到“賣田宅鬻子孫”的地步;商人所要承擔的“算賦”(人頭稅之一)雖然是農民的兩倍,但他們透過貿易賺到的錢足以負擔這些稅賦,還可以過上“衣必文采,食必梁肉”的好日子。所以,現實是“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最後的結果就是農民紛紛把土地賤賣,然後成為流亡者。
♦ 漢陽陵出土斷臂裸俑。引自漢景帝陽陵博物院官網
晁錯此策可以給農民帶來一些利益,但只能治標不能治本。畢竟,人頭稅負擔並未減輕,農民固然可以在市場上以更高的價格出售糧食,獲得更多的金錢收入,但仍要面對“伐薪樵,治官府,給繇役”等勞役徵發——這些徵發要佔據時間,要佔據勞動力,與鼓勵農夫努力耕作其實是衝突的。更何況,朝廷也不可能一直賣爵位賣贖罪名額,人為抬升的糧價,最終還是會按市場規律回落。
所以,西漢雖然時常推行三十稅一的惠政,但農民們脫離編戶齊民,將自己蔭庇到有地位有權勢的“豪民”門下的現象,始終沒有得到好轉。做“豪民”的蔭庇人口,好處是可以逃避徭役、兵役等種種人頭稅,壞處是要向豪民繳納遠高於十五稅一、三十稅一的田租。用王莽的話來總結就是:
“漢氏減輕田租,三十而稅一,常有更賦,罷癃鹹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實什稅五也。”
意即,在人頭稅負擔無法減輕的前提下,田賦降為三十稅一遠不足以將百姓留在編戶齊民之中,他們紛紛拔腿逃亡,連人帶田地蔭庇到豪民門下。擁有這些田地的豪民,給朝廷繳納的田賦是三十分之一;耕種這些田地的百姓,給豪民繳納的田租,則是十分之五。
簡言之,只有理解了西漢的人頭稅負擔遠大於田畝稅負擔,才能理解當時的百姓們為何寧願忍受“豪民”的十稅五,也不願做三十稅一的編戶齊民。
①《初中歷史》七年級上冊,人民教育出版社2021年第6次印刷,第55-56頁。
②《漢書・文帝紀》。
④高樹林:《試論中國封建社會賦稅制度的稅役變化問題》,《中國史研究》1989年第1期。
⑤晁錯:《論貴粟疏》。
⑥賈誼:《請封建子弟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