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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的做法:忍與錄,不要嘗試讓「菊與刀」的心態具象化
正常駕駛機動車遇到“惡意別車”似乎是常態,其中有一些是無意識的別車,有一些則是主觀上的刻意為之。這兩種駕駛狀態是能夠一定程度區分的,比如前車別車後主動避讓或者示意道歉,這種情況自然應該原諒甚至會感受到一些溫暖——太難得。而面度其他車輛惡意的別車,合理的做法只有兩種:忍或記錄。
主觀別車與車險理賠&車輛價值評估如車輛正常駕駛中被“別車”,這種情況下己方車輛被迫撞擊前車是無責的。因為任何人駕車都首先要在保證己方車輛安全的前提下,才應該做出避讓對方車輛的動作;尤其是在中高速駕駛中不應該急轉方向避讓,老司機總會談及一個片語:讓速不讓道!記住這一點才能保證安全,因為大部分家用代步車以50~60km的時速急轉都會失控,而前車如揚長而去則無法取證哦。
說明:讓速不讓道並不是建議主動撞擊前方“別車”的車輛,因為後車主觀的碰撞也有違規嫌疑,合理的做法是能必然則避讓、不宜避讓才要選擇撞擊。然而大多數情況是可以避讓的,這種情況下能讓則讓,因為碰撞後的己方車輛也會一定程度的受損,且交通事故記錄會留存在資料庫中;也就是說這臺車到什麼時候都會被定義為“事故車”,保值率會被“越撞越貶”。
被“別車”而“反別”會帶來怎樣的後果呢?遇到“別車”萬萬不能嘗試追逐和“反別”,因為一旦引起兩車的怒火則會讓仍失去理智。輕一些的程度是兩車追逐競駛一段里程後結束,重則是追逐競駛的過程中被道路交通裝置記錄或被設卡攔截;最嚴重的問題則是兩車在追逐過程中出現碰撞,單純兩車的碰撞處理會簡單一些,但如果引起其他車輛的連鎖碰撞,或造成人員車輛的重大損失,那麼問題就不會很輕鬆了。
參考《刑法》第133條之規定:危險駕駛罪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的,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或危害公共安全的駕駛行為等。輕度的追逐競駛要面對的無非是行政拘留與罰款,如果追逐競駛加上超速則可以定義為“危險駕駛罪”了;而如果造成連鎖車輛碰撞並造成人員傷亡的話,那麼定義為“危害公共安全罪”按照最高無期甚至更嚴重後果定性也不是沒有可能性的。
正確方式:記錄綜上所述,面對其他車輛的惡意別車是不應該也不能“反制”的,那屬於執法機構的責任,個人沒有濫用“私刑”的權利。所以面對這種情況唯一的正確方式是利用行車記錄儀,或者由其他乘員用手機取證;記錄影片資訊後可以透過各大平臺或官方APP反饋資訊,嚴重情況則可以通知110/122進行攔截,利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理路權才是理智的做法哦。
總結:“別車”可分為無意或刻意,其中刻意的別車多見於年輕駕駛員或小型營運載客車輛的駕駛員,面對這些車要多一分警惕。面對利用轉向燈或伸手示意的車輛可以主動讓行,尤其是一些外埠牌照的車輛應該適當包容一些,因為這些車輛大多為路況不熟悉,在導航的指引下也有可能出錯;而走錯一條車道很有可能要多繞行十幾公里,對於這些車的“別車請求”可以大度一些。
回覆列表
通常別車,要麼是咱們行車不規矩,要麼是別人故意而為之.
1.為什麼說我們行不規矩,別人會別車?
我們帶學員都是在實際道路上,別車的情況時爾有之.通常我們要求學員行車要守規矩,在道內行駛,如果咱們總是騎著線在道路上行車,這樣難免會讓某些脾氣不好的司機別咱們.當然行車過程通常急加速急減速等很多不文明的行為都可能讓別的司機別我們.
如果我們在行車過程文明禮讓規規矩矩,那一定會減少別車行為.
2.為什麼別人有時會故意別車?
現實中一般不會有老司機故意去別你,只要你不去抬惹別人.有時別的司機別車因為他自己可能都意識不到,或者說他也可能是新手,再或者說有急事需 要上醫院等,還有一些營運車輛,再有一些就是故意秀車技的哥們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