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正義凜然豆花u

    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48小時內死亡的,視同工傷。

    本案例中,如果員工猝死或者經送醫搶救無效48小時內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

    員工沒有死亡,該情形下,如用人單位未為員工繳納社保(含醫保),單位應就此承擔就醫的醫療費用。

    如果員工突發疾病,被證明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安排不合理加班有直接關係,員工或家屬有權以用人單位侵害員工健康權為由提起訴訟,訴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 2 # hewigui

    員工上班,開會在工廠範圍內活動發生意外,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等都屬於工傷。1970年前後,在職海軍軍官到我廠當廠長,書記,老婆是工廠工人,在下班途中被汽車軋死,書記開全廠大會哭著說,老婆為革命犧牲了,以後凡是職工在家和工廠途中的意外都由工廠負責。後來,我們廠長書記的姑爺看到車間門口的叉車,一時高興,上去開車,由於拐彎太急,剷車翻了,被壓死,雖然不是開剷車司機,一切都按因公死亡處理。因為大家都知道,所以廠內事故一律按此處理。最近幾十年可能變了,也可能沒變,一切都看領導的經歷了。

  • 3 # 伊春美食美客

    員工晚上開會,突然暈倒,查出血管破裂,腦淤血,當然,由單位來承擔責任了,其實現在工傷這件事情的認定已經是很明確了,一個人如果在下班的途中沒到家的時候出現了意外,也要有公家來賠償,所以我說這當然由企業來承擔!

  • 4 # 荷塘月色OLVS

    公司應承擔責任!

    用人單位與員工簽定了勞動合同,應受法律保護。

    包括員工在工作單位,及上、下班途中遭遇不測或受到意外傷害,均應視為工傷。

    若果員工在節假日內或去旅遊發生不測或遭受意外傷害那就不在工傷範圍之內。

    一切後果均由個人自行承擔。

    員工在開會時,屬於工作時間,身體突然不適暈倒,經查腦血管破裂腦溢血。

    毫無疑問屬於工傷,此責任應由用人單位來承擔。

  • 5 # 重生的小強—孔孟之鄉

    我老公上班時腦出血!現在一年半了!據說好像不符合工傷!說48小時之內死亡的才是工傷!死了才算工傷這哪是什麼工傷!這明明是工死!

  • 6 # 舞文弄墨的孫老師

    員工晚上開會,忽然暈倒,查出血管破裂腦溢血,屬於正常的疾病。只不過發生在單位,應該視同工傷吧。按照工傷的標準和條文,給予治療和津貼就行了。根本不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 7 # 平凡的小強

    這個應該是自身疾病在工作時間發作吧。

    關於自身疾病在工作時間內發作,這個是有明文規定的。如果單位及時將發病員工送到醫院救治,後還是在48小時內死亡了,那麼這個應該算工亡處理。如果沒有在48小時內死亡,那麼不在工傷處理的範圍內。家屬不樂意歸不樂意,但是法律確實有規定的,既然有規定就依照規定處理。

    當然如果公司沒有及時將發病員工送到醫院,並通知家屬。那麼公司也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有證據表明,員工發病是由於長期加班造成的,那麼公司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公司有證據證明沒有超出法律規定的加班,就是另一個處理結果了。

    至於說是不是工傷,我建議你們最好請律師諮詢。不行申請勞動仲裁,再不滿意走司法程式。法官自會給出一個處理結果的

  • 8 # 半孤半傲半冷漠

    我覺得只要在工作崗位上發生了病情,就屬於工傷。國家,單位承擔責任!

  • 9 # 泰然靜穩

    如果是傳銷組織開會發生意外肯定是後果自負。如果是正規單位的,肯定單位要承擔責任的

  • 10 # 老漁翁14

    只要是單位組織的活動,就是公傷!

  • 11 # 淡定趣味

    視同工傷!參照安全生產法與相關的法律法規。

  • 12 # 維維223一

    算工傷!企業承擔!(工作時間或加班時間)

  • 13 # 老玩童3168

    很簡單的,按國家的相關政策工傷處理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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