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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山鷹

    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採用按月由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納稅人次年彙算申報方式。

    根據預扣預繳法,個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本年度累計應發稅前工資—累計個稅起徵點—累計五險一金個人部分—累計專項附加扣除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 2 # 聰慧沙灘Kb

    答:採用累計預扣法計算應預扣稅款時,扣繳義務人要以納稅人本年度截至當前月份取得的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計算累計的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年度稅率表,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最後,用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計算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具體計算公式如下: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採用累計預扣法的好處在於,對於一個納稅年度內只在一處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預扣預繳的稅款在多數情況下會正好與全年應納稅款相等,納稅人也就無需另行辦理年度匯繳申報,能夠大大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

      需要注意的是,採用累計預扣法,對部分納稅人來說,可能會出現收入逐月累計增加後,適用的稅率相應提檔,納稅人感覺年初幾個月納稅少,之後稅額逐漸增加。但從全年看,該方法計算出的每月應納稅額的全年合計數,與按年度整體計算出的應納稅額是一致的,不影響納稅人應享受的減稅紅利,更不會額外增迦納稅人的稅負,反而讓納稅人享受到了一定的“遞延納稅”的紅利。主要面向財經商貿類、人力資源管理類、金融類、電子商務與市場營銷專業中職、高職、本科在校生以及中小微企業創業者;

    中級證書:側重於稅法和相關法律的綜合運用,重點在於個稅風險及個人納稅信用管理;主要面向財經商貿類、人力資源管理類、金融類、電子商務與市場營銷相關專業高職、本科在校生及創業者;

    高階證書:側重於個稅籌劃及國內外政策研究與業務規劃;主要面向財經商貿類、人力資源管理類、金融類、電子商務與市場營銷專業優秀高職在校生、本科生及企事業單位高階管理人員。

  • 3 # 慧算賬

    你好:說個最新的(2022年)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檔案《關於進一步簡便最佳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中的規定:

    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對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如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扣繳義務人也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那具體要什麼條件,才可以享受呢?

    第一類

    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單位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

    具體來說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即可:

    第二類

    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如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同樣也需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舉例

    之前說過了只有符合且同時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才能適用該政策,那具體怎麼分辨呢?舉個例子:

    【例1】小張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單位員工。

    A單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為小張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假設小張2020年工薪收入合計54000元,則小李2021年可適用該公告。

    【例2】小張2020年3-12月在B單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

    假設小張2021年還在B單位工作,但因其上年並非都在B單位,則不適用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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