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金融知窗
-
2 # 頂級思維分享
我是工作人員,第一、 看看是不是由於不可預測不可預料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地震貸款人死亡,又如三鹿突然爆出重大意外,企業倒閉的,信貸員無法在貸前或者貸款後做出判斷。如果是這樣的情況,信貸人員沒有任何責任。 第二、看看是不是違反銀行規定造成的,比如工作怠慢、對待工作不認真,不按規定流程辦事,如果是,那就要做行政處罰了。扣獎金,降職,甚至開除等等。一般這樣的情況內部要按比例承擔,包括信貸員和審批人員。 第三、看看是不是故意捏造資料,和借款人勾結惡意騙取貸款造成的,如果是那就是金融詐騙,可以向法院起訴信貸員。嚴重的不但可以要求信貸員還款,法院還可以判刑罰。這個時候也要看看審批人員是不是也要負起一定的責任。
-
3 # 空谷財譚
簡單判定以貸付息需要信貸員負責。是不公平的。有些規定出臺,完全是坐在辦公室裡的人拍腦袋想出來的。
企業以貸付息,單從風險管理角度判斷是有問題的。為什麼這麼說?是因為企業如果以貸付息,說明其資金已經週轉不靈,沒有現金收入只能用貸款來支付利息,可以說這種企業確實已經到了無力還款的時候。——這也是風控部門出臺不得“以貸付息”的初衷。
但現實遠沒有理論上的那麼簡單。首先,貸款進入企業體內,從企業角度來說就是自己的可用資金。無論用貨款支付利息,還是用貸款支付利息,對企業來說本質是一樣的。如果企業到了資金無以為繼的時候,以貸付息是必然的結果。如果信貸員阻止這麼做,其結果是企業欠息並上徵信,導致企業雪上加霜,死得更快。其次,以貸付息有時很難區分,例如從A行貸款支付B行利息,其實質與A行貸款支付本行利息是一樣的。為什麼後者被發現就要追究責任,前者就不算呢?
當然,如果正常經營的企業,貸款到帳就直接付利息,是比較敏感的,信貸員應當阻止。但這個並不算是什麼大事。
信貸員在貸前做好貸前盡職調查,如實上報調查報告,貸後認真履行貸後管理職責,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錯誤,一股不會追責。銀行按盡職免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