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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簡淨軒語

    交稅或者不交稅,要看資金的性質。

    一、轉到公司股東或者法人的私人賬戶

    公司股東或者法人的個人賬戶,經常會跟公司的公戶發生往來。經常被記錄在其他應收款科目,如果該科目在一年之後還有餘額,稅務部門會認為這是變相的向股東分配了股利,要求股東繳納個人所得稅。不管公司賬上是否有未分配利潤。所以,一般的情況就是公司法人或者股東的賬戶餘額,在年底要平一次賬。

    二、轉到交易對手的個人賬戶

    如果這個私戶的主人有公司,並且這次的資金流跟私戶的主人平時的資金流不匹配,稅務會認為該公司為了逃避稅收,沒有確認收入,從而用個人賬戶收款。很明顯,逃稅是要受到處罰的。

    三、資金流較大,但只是正常的資金往來

    這種情況是無需交稅的,但既然是借款,肯定就會還款,不能總有來無往,那就不合理了。

    總的來說,一個人賬戶資金流的大小,跟他的收入情況,消費情況是相匹配的,如果很突兀的出現跟實際情況不符的現金流,肯定會引起關注的。畢竟,只要不銷戶,銀行流水可以永遠存在,到時候自己能解釋清楚就行了。

  • 2 # 景大勇

    看是什麼性質的付款而定:

    1、如果是付分紅款,則必須交稅;

    2、如果是歸還借款,則不用交稅,前提是之前有一筆借款相對應;

    3、如果是提取備用金,則不用交稅,但要把這筆支出對應的資金用途去向連同對應的發票做進公司的賬目裡面,記錄資金的來龍去脈;

    4、如果是把錢轉入個人賬戶發獎金,則必須完稅才視為合規。

  • 3 # 康愉子

    對公賬戶與私人賬戶之間的轉賬一直是比較敏感的話題。

    一方面牽扯到金融系統對現金管理的規定,另一方面涉及到稅務對逃稅漏稅的稽查。

    從納稅角度,資金轉賬是用來驗證有沒有偷稅漏稅的輔助手段。要不要納稅,要看的是納稅人有沒有發生稅法規定的有納稅義務的行為。比如增值稅納稅人有沒有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服務;所得稅納稅人有沒有取得各項所得。

    公司轉賬給私人賬戶金額很大,到底要不要納稅,最後要看這筆資金髮生的原因。

    1、如果是與工商個體戶或者個人,發生業務交易,對方沒有對公賬戶,又是不涉稅專案,那工商個體戶或個人就不涉及交稅的問題。典型的是跟農戶或農場採購農產品,給農戶的付款一般都是直接轉賬,農戶是不用交稅的。

    2、公司給員工發工資。 公司高管年薪很高几百萬上千萬的,屬於大額轉賬,但現金管理辦法中是認可這種業務的。公司高管收到的薪酬要交稅,這屬於工資薪酬所得,但公司會行駛代扣代繳義務,也就是說公司會先扣完稅再發給高管,高管自己不需要再去交稅的。

    3、公司與個人的交易,但屬於應稅行為,那對方是要交稅的。比如,公司請了私人顧問做諮詢專案,專案總額幾十萬或上百萬。如果有正規的合同,那業務就是真實的,公司給私人轉賬也完全沒問題。私人這筆錢要不要交稅呢?那自然是要交。公司不能只是賺錢,不入賬,公司入賬就需要個人開發票,個人開發票就會被稅務機關要求交稅。

    4、公司給股東轉賬。 這也是比較常見的場景。如果轉給股東的錢,是屬於歸還股東的欠款,那這筆錢,股東是不需要交稅的。比如,公司成立的時候,因為經營需要,股東借給公司500萬,作為運營資金,那後來公司有錢還了,就歸還錢欠款。這是被允許的借貸業務,也不涉及稅。

    但這個業務若稍微換下,就有涉稅風險。比如公司註冊時,股東給公司500萬的註冊資金,作為開始階段的運營資金。後續公司有錢了,股東想把錢拿回來。這種形式的轉賬,就會被視為分紅,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以上羅列了一些常見的情況,如果這裡的公司,是個人獨資企業,對公賬戶與個人賬戶沒有那麼嚴格的區分,只不過在納稅申報時要一併納稅。

    總之,對公賬戶與私人賬戶之間的轉賬,還是需要謹慎。有些朋友的賬號,可能還會幫別人轉賬,這其實也有風險。如果沒有依據,被認定為個人所得,就可能會涉及要交個稅。

  • 4 # 財會小童

    需不需要交稅不是取決於轉賬金額,主要是看什麼性質和轉給了誰。只不過金額大的時候比較容易被銀行監控。具體還是要根據轉賬的物件和目的來確定是否需要交稅。

    1. 頭號關注物件:股東或者法定代表人。

    由於身份特殊,所以會得到更多的關注。所以區分不同的情形下,看自己是否需要交稅。

    (1) 工資。如果股東或者法定代表人也是職工,那麼也要領取工資的,並且按照公司的薪資結構,可能錢還比較多。所以需要按照工資薪金來交稅。

    (2) 借款。注意風險點,如果超過一年沒有歸還,且不能證明是用於生產經營的,稅務還是會將其視為分紅,按照20%交個稅。

    (3) 分紅。這個都知道,要交個稅。

    (4) 投資收回。個人股東撤資時可能以各種名目收回款項,比如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等等,不管什麼名目,都要交個人所得稅。但是交多少,要看收回投資的金額,如果跟初始投資相比,沒有賺錢,那就不用交(一般情況都是會多的)。

    2. 二號關注物件:高管。

    (1) 高管工資一般都是比較高的,那麼對於個稅的部分會有比較多的關注。比如有沒有足額繳納個稅,有沒有透過其他方式來走工資等等。

    (2) 很多高管經常出差,兩個月差旅費加起來可能比普通員工幾個月工資還要高。如果確實是差旅報銷,那是不用交稅的。

    3. 其他關注物件:

    對於與其他企業的往來,一般都要用對公賬戶付。如果是付給個人,那麼不管是勞務報酬還是工資,都是要代扣個稅的。

  • 5 # 焦點財稅

    這個問題涉及到2個問題,一個公轉私,還有一個是涉稅問題,我們來分別分析!

    首先,公轉私問題。

    看到公轉私,很多人就覺得是違法的,希望大家不要陷入一個誤區,並非所有“公轉私”行為都是違法的,如果是企業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單筆超過5萬元是有合法付款依據,並且依法繳納稅收的,那這種“公轉私”行為就是正常合法的業務往來。

    而嚴查的非法“公轉私”行為,主要是指非法為他人提供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套現或者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轉個人賬戶等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行為,這種非法為他人提供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套現屬於違法犯罪行為,這塊的規定也是很明確的!

    其次,涉稅問題

    正常的公轉私往來涉稅問題,私人賬戶可能涉及到的稅務問題主要是個人所得稅或者企業所得稅,當然還要根據具體交易行為進行判定,一般根據轉賬用途可以分為以下三種大額交易:

    1、公司發放工資

    工資薪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往往個稅都會在發給個人之前由企業代扣代繳,所以這一類交易無需交稅;

    2、公司與個人/個體戶交易

    由於大額交易涉及到的納稅主體是個人/個體戶,所以,對於這類交易的賬戶主體,需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公司還款/借款給股東個人

    不管是股東還是普通員工,從公司賬戶借款年度終了後,如正常歸還則不涉及個稅,如未歸還,普通員工需要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公司股東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稅;

    公司還款給股東或個人,如果涉及利息,則需要就利息繳納個人所得稅;

    精彩不迷路!

  • 6 # 北辰漫談

    公司給私人賬戶轉賬需要不需要交稅,要看這筆轉賬的實質到底是什麼,從而確定交不交稅,跟轉賬金額大小無關。

    一、大額轉賬監控。

    目前的情況是,國家監管網路逐步完善,稅務、銀行、公安等各部門資料共享,公司給私人賬戶轉賬金額較大,會被監控。

    這源於《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的出臺,2019年1月1日開始執行。個人單日50萬以上,企業單日200萬以上的會被重點監控。

    本來這些資料銀行都有記錄,現在設定了一些條件,一旦觸發就會被提高,重點關注。

    二、公司給私人賬戶轉賬交不交稅呢?

    這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看。

    1、個人正常買賣交易轉賬。個人向企業銷售商品或勞務,可能涉及增值稅與個人所得稅。

    2、企業給股東轉賬。利潤分配、股息轉賬,涉及20%個人所得稅。

    3、股東與企業間拆借款。證據齊全可免稅,往來賬簿不明視同分紅收個人所得稅。

    4、企業間交易,但透過個人賬戶轉賬。涉及企業所得稅少確認收入風險。

    三、大額轉賬監控是銀行的監管系統,稅務系統可以調取相關資料協助查補稅款。

    而在銀行與稅務的合作逐步深化下,銀行對於大額可疑轉賬資料會定期推送給稅務局,由稅務局進行核查比對,從而讓稅收徵管網路更加完善。

    可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 7 # 磚家財經

    這是一個既有理論意義,又有現實價值的問題。值得大家來看一看。

    公司股東或者法人的個人賬戶,經常會跟公司的公帳發生往來。經常被記錄在其他應收款科目,如果該科目在一年之後還有餘額,稅務部門會認為這是變相的向股東分配了股利,要求股東繳納個人所得稅。不管公司賬上是否有未分配利潤。所以,一般的情況就是公司法人或者股東的賬戶餘額,在年底要平一次賬。  

    首先得明確公司為什麼要轉帳給私人賬戶,公司財產和個人財產是兩個獨立的體系,即便是公司的股東也不能隨便動用公司財產。但是,目前很多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還存在僥倖心理,公司的有些收入不入公賬,走法人個人賬戶,以為可以節稅,但其實這是嚴重的偷稅漏稅行為。

    從公司賬戶往個人賬戶打款作為取現,這樣做賬,從公司賬和現金賬上貌似沒什麼,但是有兩個問題,銀行對賬單上體現的不是取現,而是轉賬,身為出納人員,如果把公司賬戶上的資金轉到自己賬戶上,這就是違規,甚至可能構成違法犯罪。 

    其實,不管對公賬戶支出多少,稅收都是以收入來算的,而且是以權責發生製為原則。私人賬戶如果僅僅是收錢,那麼稅仍然由對公賬戶來交。

    如果對公賬戶是給私人賬戶付業務款項,那麼私人需要給公司開發票,公司有發票就可以抵稅,私人有業務收入,需要按規定繳稅。而且,一般情況下支付給個人款項的時候,應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公賬轉私人賬戶,都要寫清楚明細是什麼款項。

    大資料時代,很多資訊是相互關聯的,稅務部門掌握的資料也越來越多,不能再有矇混過關的錯誤想法。  

    如果企業利用私人賬戶發全額工資,一般情況下企業財務視同“現金”支付工資形式記賬,不存在逃稅問題。但如果企業發放工資採用“二次工資”形式,即員工工資一部分是對公賬戶發放,一部分透過私人賬戶發放,這種情況可以基本斷定是在逃稅。

  • 8 # 姜海州

    公司轉賬給私人賬戶金額比較大,私人賬戶需要交稅嗎?

    所以,對公賬戶和私人賬戶之間的轉賬是否要交稅,就要看轉賬的原因是什麼

    1、轉賬到公司股東、法人、高管、員工等人員的賬戶;

    如果是借款,則不需要交稅,但是借款期限到期後需要還款並付利息。

    如果是還款,也不需要交稅,但是前提是公司確實從個人這裡借款了。

    如果是股東分紅,則必須交分紅稅。

    如果是工資、獎金等,則必須由公司代扣代繳個人說的稅後再轉給個人。

    2、交易對手是個人,企業之間的交易正常必須是要公對公轉賬,但是交易對手是個人時,只能轉賬到對方的個人賬戶;

    交易對手是個人,一般也是需要交稅的,除非是轉讓一些滿足稅收優惠政策的資產,可以少交或不交稅。

    另外個人也是可以由稅務局代其開局發票的。

    所以公司的交易對手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都一定要對方開具發票,因為公司的每一筆支出都要有其用途和憑證。

  • 9 # 優稅貓

    公司轉賬給私人賬戶,私人賬戶需不需要交稅這個問題,跟金額大小是沒有關係的,主要是要看這筆轉賬的業務實質是什麼,判斷是否屬於應稅行為從而確定需不需要交稅。

    我們分兩種情況來看:

    一、私人賬戶是法人(法人是股東的情況下)或其他股東的賬戶

    我們來看看會有哪些情形,以及相應的稅收問題:

    1、借款

    公司法人/股東向公司賬戶借款,在無借款合同或者未約定利息條款的情況下,或者當年納稅年度內未歸還,稅務部門會認為這是變相地向股東分配了股利,股東則需要補繳個人所得稅和滯納金,甚至罰款。

    關於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長期不還的處理問題: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財稅[2003]158號)

    是否認定為“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主要看借款的用途,與企業盈虧沒有關係!借款不歸,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用於企業經營的,不適用於本規定。

    同時,如果該借款是無償的,會被視同企業向個人提供貸款服務,沒有利息收入也要視同銷售徵收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及附加稅。

    2、營業收入直接轉入法人/股東賬戶

    營業收入不經過公司賬戶,直接打入法人/股東個人賬戶,會被稅務部門認為公司未確認該營業收入,涉嫌逃稅,面臨補繳稅款、滯納金和處罰。

    公司的營業收入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附加稅,且本應該入公司賬戶的資金轉入法人/股東賬戶,該行為視為分紅,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企業正常登記入賬,並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附加稅,股東也按要求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則不存在風險。

    3、分紅

    公司賬戶向法人/股東賬戶轉入的分紅款項,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4、投資收回

    個人股東撤資時,常常以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等名目收回款項。但不管以什麼名目,都需要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營、經營合作等行為,從被投資企業或合作專案、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以及合作專案的經營合作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均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專案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1號)

    二、私人賬戶是高管或者員工的賬戶

    我們來看看會有哪些情形,以及相應的稅收問題:

    1、工資薪金

    公司向員工發放工資薪金時,公司作為扣繳義務人,需要代扣代繳員工的個人所得稅。

    在這個過程中,企業容易犯以下涉稅問題:

    補貼不計入工資薪金

    餐補、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生日禮金……福利好的企業總有各種各樣名目的補貼發放給員工,讓員工到手工資多一點。

    但不屬於稅法規定的免稅的補貼、津貼,需要劃分併入“工資、薪金所得”徵稅範圍扣繳個人所得稅。

    實際操作中,企業往往因失誤或者僥倖心理,未將補貼計入工資薪金,導致未按規定繳納個稅。結果是,員工個人需要補繳稅款,企業需要承擔未代扣代繳的責任,即相應產生的罰款。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大量員工零申報

    新個稅法實施後,個稅的起徵點上調至5000元(月),很多企業將員工工資進行零申報了。

    虛列人員,用於虛列成本或者逃避個稅

    很多企業以前偷偷採用這樣的方式:透過虛列人員、虛增工資的方式,虛增薪資費用,減少企業利潤,從而少繳企業所得稅。同時,也透過虛列人員,分攤高薪員工的薪水,為高薪員工逃避個稅。

    但自從社保入稅、金稅三期上線後,銀行、社保、稅局資訊通暢,該逃稅方式已無處遁形,成為稅務稽查重點。一旦被查處,將面臨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甚至刑事責任。

    2、勞務報酬

    企業在支付勞務報酬時,需要注意兩個點: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目前,多地稅務機關釋出公告,明確自然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申請代開發票的,在代開發票環節不再徵收個人所得稅,由款項支付方即扣繳義務人在支付依法所得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各地稅務局《關於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如未按規定繳納個稅,個人需要補繳稅款,企業也需要承擔未代扣代繳的責任。

    索要合規發票

    企業支付個人勞務報酬,需要取得合規發票,才能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憑證。

    3、報銷費用(員工借支)

    報銷是企業日常最常見的事務,但因為操作難度小,重複度高,許多財務人員不重視,從而導致了稅務風險。

    發票稽核不嚴,導致假票、廢票入賬

    假票、廢票入賬,稅務局會認為企業利用虛開發票,少繳企業所得稅。

    將補貼等薪酬類支出當作報銷費用處理

    前文講過,補貼/補助需要劃分併入“工資、薪金所得”徵稅範圍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將補貼/補助劃入報銷費用,涉嫌少繳個稅。

  • 10 # 左刀三爺聊財稅

    這個問題涉及到資金往來與稅收的關係問題。

    是否繳納稅收嚴格來講不是按照資金往來進行定義的,它是根據經營實質來判斷的,比如某個企業銷售了一批商品,沒有當時收款(也沒有合同約定收款日期),但是隻要開具了發票或發出了貨物就要繳納增值稅。

    資金往來的原因是多樣的,因經營行為產生的資金往來只是其中的一種。公司賬戶與私人賬戶之間進行資金往來,要根據資金往來的原因來判斷是否屬於應稅行為。

    1、非經營行為的資金往來

    比如公司與私人賬戶之間進行資金拆借,這種行為不需要交稅。

    2.經營行為的資金往來

    這時候要看交易雙方,而不是看資金往來的賬戶雙方,很多企業利用私人賬戶來進行經營,那麼這時候是需要交稅的,但交稅的主體是私人賬戶的擁有人,而是交易雙方。

    3.分紅性質的資金往來

    如果公司轉給私人賬戶的是公司給自然人股東的分紅或股利,那麼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過,這個稅是公司代扣代繳的,也就是將扣過稅款後的餘額再轉給股東,因此,私人賬戶也不用交稅。

    總結:

    無論是否為經營行為產生的資金往來,在轉賬時,私人賬戶都不需要交稅,具體是否繳稅要看經營行為的交易雙方和交易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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