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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樹梢唱歌的蝸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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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劉輝律師說婚姻
首先,既然女方已經懷孕,就應該保護女方的身體權益和名譽權益。
男方要為女方考慮,是否應該生下這個孩子?是否應該馬上結婚?結婚前應該見父母,並應當告知女方父母懷孕這個事。
事情既然發生了,沒有什麼不好意思和可以迴避的,一旦女方身體出現狀況或發生意外,你是無法交代的。
比較喜歡有擔當的男人,更喜歡負責任的男人。一個負責任的男人應該最好防護措施,儘量避免讓女友懷孕的機會,或減少讓女友懷孕機率。
一旦發生意外懷孕,要尊重女方的意思,女方不願意墮胎,男方不能強迫,應積極關心,儘快結婚才是對女方和孩子最大的保護。
最不願意看到的是,女方懷孕後,男方不想要孩子,也不想結婚,一副“與我無關”的嘴臉。遇到這樣的男人,只能說女方很倒黴。因為,沒有婚姻關係,你無法要求他什麼。
但是,孩子一旦生下來以後,男方是有法定撫養義務的,他不給付給了撫養費,女方可以起訴解決。
想娶她就拿出勇氣來,跟自己父母商量,找個都認識的中間人做媒人,拿出誠意來面對她的父母,三媒六聘。老婆不是想來的,是要拿行動來爭取的,她有了你的孩子,肯定很想跟你在一起。沒有困難就努力做到最好,有困難更要迎難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