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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風的地平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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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陳墩墩呀
不算,只要公司不上市,就不算,因為證監會不允許超過200以上的股東公司上市,而且還可以代持有股權,華為就有3000多個股東,但是不能上市,股東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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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橦花夏小雨
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物件籌集資金。這裡“不特定的物件”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這個問題是典型的非法集資案例,沒有研討的價值。建議樓主辭去監事身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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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林玉律師
你要一千萬個人當股東
你見過一千萬股東的公司嗎?股份公司才200個,上市公司成千上萬個,超過十萬的都不多。
你是要成立宇宙公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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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融犯罪辯護倪菁華
就知道會有很多人認為,這個表述的行為屬於非法集資
暫且不說實務操作的可能性,就簡單的進行法律分析。其實,眾籌一千萬開公司,每個股東認購1元,並不一定是非法集資。
這裡的非法集資暫且明確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這是個很基礎的問題,先說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四個要件,非法性、公開性、社會性、利誘性。只有同時符合這四個要件,才能構成非吸。
關於非法性,一目瞭然不做贅述
關於社會性,我之前講過,特定物件的人數也是有限制的,目前,對於特定物件的人數限定在200人以內。顯然,人數遠遠超過。
關於公開性,人數一旦遠遠超過,勢必會存在口口相傳的情況。最高檢將口口相傳認定為公開宣傳的另外一種表現方式。
關於利誘性。這是這個問題中,行為人是否構成非法集資的關鍵。若認購1元,但並不保本付息,完全提示風險,那麼便不能認定具有利誘性要件。
那麼,自然不構成非法集資。
這個問題很基礎,只要嚴格按照構成非吸的四個要件進行分析,就不會想當然的說出一個錯誤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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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劉樹徵律師
在中國,公司有兩種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對公司發起人是設限的。有限責任公司由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有兩種方式: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發起設立的,發起人應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募集設立的,發起人應認購不少於股份總額的35%,認購完成後,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遞交募集申請書,批准後方可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如果不經批准,私自向社會募集股份,法律風險很大,很有可能被認定為涉嫌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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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吳老師說投資
這個問題顯然是非法集資。根據刑法第137條的規定,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存款就構成了非法或者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每人出一元需要一千萬人才能出夠,這筆錢要向社會上多少不特定公眾吸收存款。這是標標準準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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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來自未來的小男人
臥槽,你要是有本事能說動一千萬人投資你,哪怕是一塊錢,你還用開公司?這一千萬人信任你支援你,隨便做點啥都發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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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本身就有問題,對有限責任公司來講,其股東最高上限不超過50人,所以股東上千人是不可能的,除非有集合持股的行情況出現,作為認籌來講,其目的是進行實體經濟的運營和發展,並不是以非法佔有認籌者的資金為目的,所以這在主觀上來講就有嚴格的區別,因此講人醜絕對不能以被認籌的人數量多少來界定是否構成非法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