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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效談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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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進荷葉蛋
從法律上講: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如果女孩被限制自由,女孩為了逃跑發生肢體衝突,導致殺了買主,屬於正當防衛。
法律規定,如果行為人喪失傷害能力而被殺害,就屬於防衛過當了。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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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曦輝最美
國家法律應該嚴厲懲處這類犯罪,無論是拐賣還是買被拐賣孩子的人,都應該死刑處理,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杜絕這類犯罪。誰家孩子被拐賣都是一生的痛,可以說痛不欲生,比死還要痛苦悲痛。為什麼拐賣犯罪這麼猖獗,就是法律懲處力度不夠,加大了此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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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真理不等於人多
被拐女子不只是限制了人身自由,而且時刻都有生命危險,是一種持續發生的危險,應當是正當防衛。更進一步說是為民除害,屬於見義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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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海的那邊兒
買賣人口,首先肯定有非法拘禁,並且通常是家族或整個村子一起看押的團體犯罪;防止逃跑,肯定有恐嚇毆打等故意傷害行為;買回做媳婦,毫無疑問存在暴力強姦,而且是長期多次的暴力強姦。
被拐賣的女孩如果僅僅打暈買主,並不能保證阻止其他團伙對她的傷害。萬一買主僅暈了兩分鐘就醒來,可以預見女孩恐怕再無自我解救的機會,還會招來更嚴重的傷害,所以打暈買主並不能起到完全讓犯罪終止的目的。
判刑12年是90年代的判決,我很想知道的是如果發生在現在,法官會怎麼判呢?
假設殺死買主不會被判刑,那些潛在買主是否會瑟瑟發抖?子孫和命,選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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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地見聞
絕對的正當防衛。販賣人口的犯罪分子無論是買主還是賣主,都是同樣的犯罪行為和責任,如果是被害人的反抗行為被發現,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實施傷害甚至殘殺的屢見不鮮,所以只要犯罪行為沒有結束,被害人當然可以實行正當防衛,而且是無限防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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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卷卷麻辣堂
我覺得應該算,還應該給點物資和精神獎勵。你不把買你的人幹掉,哪裡有機會逃出去?就算坐牢也得這麼幹,畢竟殺人也就是坐牢,還有機會減刑。但你逃走失敗可能就是斷腿斷胳膊,被人當奴隸養,還不如同歸於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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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唐先明75443043
依我之見一一(此題如果改為被拐女孩殺死拐騙她並將她暴力挾持作待價而沽的"人質"的人販子的行為)
是標準的正當防衛!
為什麼被拐賣女孩殺死人販子是標準的"正當防衛"呢?
一,被拐賣女孩在人販子控制之下狀態的法律定性分析。人販子拐騙女孩之目的是以出賣為目的的弁利行為,當人販子將女孩拐騙到手後,為了將被拐女孩儘快出手(賣出換得鉅額現金)往往人販子採取暴力手段剝奪女孩,或婦女丶兒童剝奪人身自由,或實施暴力手段進行非法拘禁;如果有被拐女孩或婦女欲逃出人販子魔爪,一旦被抓回,人販子往往會對其毆打丶傷害,甚至殺死,或威脅殺死丶或威脅致其殘疾。因此,被拐女孩,或婦女在被人販子暴力挾持“待賣"這一狀態,恰恰符合中國《刑法》關於"綁架罪"敘明罪狀中將被拐女孩或婦女當著“人質"。因此,人販子暴力挾持被拐女孩丶婦女的行為已具有"綁架罪"的犯罪特徵和性質。
二,既然被拐女孩或婦女被人販子以弁利為目的暴力挾持作為"人質"性質,既人販子之行為涉嫌構成"綁架犯罪"。
那麼,對於綁架罪,中國法律又賦予了受害人什麼樣的權利呢?
中國《刑法》二十條三款規定:"對於正在行兇……綁架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為制止不法侵害行為而至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是防衛過當,依法不負任何責任。"這一條款所規定的受害人及其人員為制止該條款所列舉的犯罪權利,俗稱為"無限正當防衛權"。
三,現在我們又回到本人修改的本提問:被拐女孩為逃跑,殺死正對實施暴力挾持作為"人質"的人販子的行為,該女孩正是在行使法律賦予的"無限正當防衛權",所以,女孩殺死人販子的行是依法不負任何責任的合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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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凡人閒聊
收買被拐賣的女孩必然犯下數罪
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如此猖獗,除對人販子打擊不力以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有收買拐賣婦女,兒童的。如果沒有買的,拐賣他賣給誰?因此在嚴歷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同時,一定嚴厲打擊收買婦女,兒童犯罪。
在一些偏僻的山區農村,因某種原因娶不上媳婦,30大幾40歲的光棍漢不稀奇。他們與人販子互相勾結,鋌而走險。他們出錢,人販子喪心病狂去拐,象出賣商品一樣,把拐來的婦女,甚至是年輕少女活生生與家人骨肉分離,來到人生地不熟,與外界隔絕的鬼地方,賣給那些光棍漢。
為了迫使被收買的婦女就範,他們象餓狼撲食般,不顧被收買婦女的苦苦哀求,拼命反抗,極力掙扎,強行與被拐賣婦女發生關係,這是強姦罪。
為了防止被拐賣婦女逃跑,他們用捆綁,鎖門等手叚非法剝奪,限制人身自由,這是非法拘禁罪。
對拐賣婦女毆打造成傷害的,這是故意傷害罪。
對收買婦女侮辱其人格,這是侮辱罪。
因此收買婦女犯罪是犯了數罪,數罪應並罰。鑑於收買婦女犯罪人從收買婦女之日起到收買婦女被解救或者逃離到安全地帶,一直是連續犯罪。
《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的4個要件:
1.針對不法侵害,2.正在進行不法侵害。3.採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4.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符合這4個要件應屬於正當防衛。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這個被拐賣的女孩,為了逃出魔爪逃出牢籠,必殺死收買犯罪人。不殺死他,這個女孩逃不出去,永遠生活在人間地獄。只有殺死他,才能獲得人身自由。《刑法》給了她上方寶劍,是正當防衛這個免死牌。法律的正義給了她勇氣和力量,殺了收買犯罪人,不是犯罪,不是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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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磨心釋夢寫對聯
我的回答是,絕對正當防衛。被拐賣女孩不應該負任何刑事責任。象這種情況,1.女孩如果不實施逃跑計劃會被非法剝奪一生自由,並遭受推殘。2.女孩如逃走不成功面臨的是被抓回的結局!而後是被打致殘甚至有可能喪命。3.在被非法囚禁期間,如情況不允許,報警求助,或尋不了其它幫助,又或求不得非法人的同情與和善對待,我認為採取任何方法方式最終獲得自由或脫困都應該是正當防衛。不應負任何法律責任。因女孩所實施的一切手段和行為,都是在非法對待自己失去人身自由和生命危險時進行的。
回覆列表
對方把女孩當物品買賣,就已經屬非人行為。既然殺的是“非人”,就談不上殺人,也就無所謂是否正當防衛了。就如一隻狗咬人,人把這隻狗殺了,是否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