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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白萊納福

    可交換公司債的發行一直處於停滯狀態,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管理層推出可交換公司債的初衷,是為了解決大小非問題,用發行可交換公司債的方式來減緩大小非減持帶給市場的衝擊。實際上,對於可交換公司債發行的試行規定,從出臺之前的公開徵求意見時起,就不被市場看好。

    因為從減緩大小非減持帶給市場衝擊的角度來看,可交換公司債的發行根本就沒有這個功效。大小非的減持是從股市裡抽資。可交換公司債的發行同樣也是從股市抽資,二者並無本質上的區別。

    而對於上市公司的大股東來說,發行可交換公司債融資顯然不如套現大非更直接。

    既然大非可以選擇二級市場減持及大宗交易減持,沒必要多費周折來發行可交換公司債,既要支付各種發行費用,同時還要支付債券的利息。更何況可交換公司債的發行,還對發行人設定了不低的發行門檻,大股東遠不如直接減持了事。這也正是《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試行規定》出臺8個多月一直受到上市公司大股東所冷落的原因。

    不過,xxx決定發行7億元以麗珠集團股票做交換的可交換債的做法,無疑拓展了市場對可交換公司債發行的進一步認識。同時也賦予了可交換公司債發行以新的功能。它充分體現了作為麗珠集團大股東的xxx的聰明才智,也使得上市公司大股東因為有了可交換公司債的發行而變得遊刃有餘。

    上市公司大股東有絕對控股與相對控股之分。作為絕對控股的大股東來說,在一定範圍內直接減持解禁的大非股份,當然不會影響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但對於相對控股股東來說,除非有意退出控股股東之列,否則大量減持大非股份,就有失去控股權的危險。在這種情況下,最好的選擇就是發行可交換公司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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