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油膩大叔章律師

    這要看債權人的法律意識了,如果法律意識高的肯定會起訴保證人還款,因為這樣最直接。

    當然也可以起訴債務人的繼承人在其繼承的財產內承擔債務責任。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建議帶詳細資料當面諮詢律師!

  • 2 # 江148806368

    法官肯定會判擔保人還款,因為這樣直接簡便省力,銀行為了自己掙息,多加保障,坑害了多少擔保人,此例舉不勝舉,為何還是有人不顧風險,替人擔保。

  • 3 # 董金塘

    我認為借款人與放款人都沒有多少關係,一切責任都由擔保人承擔,原因非常簡單,放款人是看擔保人面子放款的,指望借款人根本不搭邊,壓根放款人都沒把借款人放在眼裡,好多農村人都不知道擔保人的嚴重性,以為反正不是你借的似的,完全錯誤的,擔保人有義務承擔一切風險後果,個人觀點

  • 4 # 龍行天下1516058

    當年我朋友做工程,資金緊張,是我幫他找的人借款並做了擔保,140萬,後來他出了車禍…我陪債主去了他家,可以說是孤兒寡母一貧如洗,面對這風雨飄零的一家人,我什麼都沒說,給了他老婆二仟元,讓她保證孩子上學…後來債主將我告上了法庭,我賠付70萬,幾年才賠清。我原來一位老首長,人很正直,也很熱心,退休後閒來無事,被一些人利用,做了顧問,也是幫人擔保,金額還不少,最後被人追到中風…還有很多善良的人因為急人之所急,熱心幫忙,又缺乏法律意識,最後吃虧的都是自己。若問我還幫不幫人,我還是願意幫,不過絕對要看是什麼人!

  • 5 # 坦蕩的雪碧Nj

    首先明確一個問題,什麼是擔保人,擔保人在債權債務關係中處於什麼地位,才能確定擔保人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所謂擔保人,就是在債務到期之時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的時候,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清償責任。從民法的角度講,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前者必須在債務到期以後,先起訴債務人,在債務人履行不能的情況下進行償還;而後者的話,債權人可以直接起訴保證人,或者列為共同被告。

    保證人設立的目的就在於,債務到期之時,保證債權人可以實現債權,是為了保障債權人權利而設立的。

    那麼結合題主的困惑,給出幾點建議:

    先看債務有沒有到期,如果債務沒有到期,那麼債權人是不能在未到期的時候主張債務的看債務人有沒有繼承人,如果有繼承人,繼承人需要在繼承財產的同時,在遺產的限度內繼承債務。這裡有點繞,舉個栗子,債務人有100萬的遺產,但是有200萬的債務,繼承人只需要在100萬的限度內對債務承擔責任。如果債務人的財產足夠清償債務是最好的,如果不足以清償債務,那麼債務的剩餘部分是需要由保證人進行清償的。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建議與繼承人進行溝通,儘可能的在償還後可以向其追償。也可以在債權人向法院起訴實現債權的時候說明情況,雖然法律規定了保證人的責任,你本身去擔保也是有義務的,但是結合實際情況,你也並沒有使用借款,一般的法官會提出調解,雙方協商,儘可能的少承擔責任。雖然從法理的角度來說,你是沒法不承擔責任的,但是現實生活中很多事情不是非黑即白的。結合本人實務經驗,大部分的民事糾紛,到頭來都是大家各退一步,擺事實,講道理,法存乎於情,法官也會從公平正義、公序良俗的角度進行審理。

    當然本案也涉及擔保責任期限以及訴訟時效相關的程式性問題,這裡就不多贅述了,如果有需要可以繼續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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