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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楊周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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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桃花客棧2019
陪審團制度是讓陪審團成員根據控辯雙方的證據作出罪與非罪的判斷。因為有法官在,他們不需要懂法律,法官會用法律來引導他們判斷。控辯雙方對證人進行盤問的過程會揭示案件的細節、性質,陪審團成員根據他們的常識就可以自主判斷。法理不外人情,陪審團制度確保控辯雙方獲得公平的自辯和質證機會,是司法公開的典範。因此,對於陪審團的決定,勝方敗方都較能夠接受。世界上還沒有十全十美的訴訟制度,也不可能完全避免錯案,陪審團制度還是比較有生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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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馬耀華3
陪審團制度的根本作用是制約司法腐敗。眾所周知,任何沒有監督制約的權力都會滋生腐敗,法官也不例外。普通陪審員對有關法律知識的缺欠可以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逐步釐清,但這些臨時指定的陪審員很難被全部收買。這樣就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法官判案的公平性和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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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退休工程
西方實行的是海洋法,海洋法以判例為依據。加上
不懂法律的群眾作陪審團
,這能使法與情美好的結合。如果形成判例能更符合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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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碩大的金石
陪審團僅僅在嫌疑人是否有罪這一關鍵問題上擁有投票裁決的權力。如果真正是證據確鑿,事實充分,那麼一個心智正常的普通人憑常識就能正確判斷一個人是否有罪,根本不需要什麼複雜的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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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X二4
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防止法律從業人員利用專業知識,靠曲解法律條文來製造不公正判決,讓非專業人員憑人類最基本道德和良知,來判斷控辯雙方提供的證據和專業解釋做依據,從而判定有罪或者無罪判決。這和讓非專業的民選議員來判定專業人員提出的法條法案是否被實行一樣,都是追求程式公正和國民看得見看得懂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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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henyd
審案子,有基礎兩個判斷,一個是事實判斷,一個是法律適用判斷。事實判斷就是要以一般人的認識標準來進行判斷案件事實。因為一個人的判斷難免會有失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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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dyp呵呵
陪審團制度在國外只適用於第一審,也叫事實審。就是說法官透過普通智力正常非法律人士的陪審團根據法庭上的證據來分析犯罪嫌疑人是否做了被指控的壞事,做了壞事是不是有情可原,這個階段不涉及具體法律問題只解決事實問題,不懂法的陪審團只帶著自身的樸素的是非觀,更能代表社會公眾的是非心理。當陪審團成員最後認為嫌疑人做了壞事應該處罰,陪審團的使命就結束了!具體法律問題比如罪名量刑要到二審時解決,二審法庭由懂法的法官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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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不是主審。讓市民參加,他們可以比較直覺地判斷案情,對法官斷案的“兼聽則明” 有幫助。如果都是法官在審,那還叫什麼“陪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