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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笨熊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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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一般是不包括績效部分的,也不包括各類補貼,而是單純約定了基本工資這一塊,因為基本工資是相對穩定性收入,而績效工資則是變動性的收入。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很多單位為了節省用人開支,在績效工資上動手腳。
最初,推行績效工資的目的是為了激勵員工多幹、好乾,但是有的單位在推行績效工資的同時,大幅降低了基本工資部分。換句話說,這類單位中,職工的月收入主要靠績效,某個月業績不好,那會直接導致月收入斷崖式下跌。很多單位的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所佔比例,甚至超過了基本工資,這對於職工而言是一種收入風險。要知道,即便是再優秀的員工,也不可能每個月都保持同樣的好狀態,也不可能每個月都有非常突出的業績。這就導致職工的收入如同過山車,忽上忽下,非常不穩定。
其實,推行績效工資是好事情,但最合理的是控制績效與基本工資的比例,績效工資佔到工資總額30%左右是比較合理的,否則,弊大於利。而且,有的單位在給職工繳納社保時,是參考了基本工資,而非工資總額,這對於職工而言是相當吃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