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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秀秀呀

    一、是考生不重視嗎?是他素質低嗎?

    這個判斷太主觀。如何能夠僅憑考生不知道入場時間就這樣斷定?

    首先,英語考試的時間安排本來就有問題,至少在我看來。因為人是有慣性的,昨天下午是2點45分進場,今天是2點45分進場完畢,這本來就容易使人產生錯覺。所以每年的英語遲到總是存在。如果讓我說,為什麼不能夠把英語推遲15分鐘呢,乾脆就推遲15分鐘考試行麼?3點15開始,5點15結束行麼?所以基於這個進場時間的差異,這場考試本來就存在著一個遲到的機率。你能夠保證你一定會記得這個時間差麼?一次可以,十次呢,一百次呢,一千,一萬或者十萬次呢?你能夠保證參加一萬次高考都不會有任何差錯嗎?請你回想一下當年高考,陌生的考場,陌生的路線,不安的心情。

    基於這個可能性,我做個計算。2012年的的高考報名大概915萬。假設遲到的機率是萬分之一。那麼全國有915人會遲到。如果假設遲到機率是十萬分之一。那也有91人會遲到。這裡曝光了一個,你能夠因為他遲到而認為他不重視嗎?當然我不能否定這有個人的重視因素在裡面,但是這個絕對不能當做判定整個事件的源頭。

    所以基於此,那些認為遲到是他的素質問題,他的“耐心、毅力、沉著冷靜等心理素質”問題,認為這次遲到就證明了他責任的不擔當,他以後永遠的不會遵守規則的看法,我真的真的無法認同。這個問題沒理由上升到超越應試教育,體現素質測試這樣一個高度。

    二、規定就是規定?規定就是正義?

    在這裡有一個量上的爭議,作者認為遲到就是遲到,無論是兩分鐘還是多少。但是我認為,只要在量上可以迴旋的餘地,就請別這麼決斷。

      首先,入場時間規定的原因在於什麼?在我看來,就是為了保證考試的秩序。就我看到的新聞,考生是2點47分到的大門,規定是2點45禁止入場。但如果考生的這兩分鐘對他人造成的影響不大(在入場時候或許會影響到其他考生),如果這個秩序還能夠維持,那麼是否能夠考慮融通一下呢?

      作者丟擲了一個例子“過年喝點酒不合情理了?如果只是因為駕車的人酒精只超標一點點警察就放行,那是對所有路人不負責。”

      我想說這兩種規定是不同的。因為如果對醉駕、對垃圾醫療器械、對動車嚴厲,它是保障公眾利益的;如果網開一面,它是有外部危害的。而對遲到兩分鐘的考生嚴厲,對他而言是沉重的打擊;而網開一面,卻不見得有多大的外部危害。把高考考生據之門外,無異於將其今年的高考判下死刑。這意味著他這一年來所有的辛苦所有的汗水都將付之東流。對於一個高中生,這無疑是難以接受的。在國內他只有兩條路可以走,一是復讀,二是棄讀。無論哪條路都是我們不想選擇的。而且最最重要的是,如果監考方的處理方式能夠靈活一點,這是就是一個可以避免的悲劇。有人提到備用考場,難道不是嗎?如果擔心入場會影響其他考生,那麼備用考場是不是一個解決方案呢?

      有人居然把這個問題扯到法制。認為既然規矩(或者法)定下來了,就應該得到尊重,我們就應該恪守。那麼好吧,我想說的是法制與按規定辦事(甚至依法治國)是兩個概念,rule of law 與 rule by law是不同的,法應該是人民意志的體現,而不是某些階級的意志體現。雖然我不是法學的,但是至少我知道法律體系有兩種,大陸法系與海洋法系。中國是大陸法系。而海洋法系中的法是普通法,在判案中是需要爭論的,追求的是社會認知的公正,而不是規矩上的公正。所以在很多案例上有著激烈的爭論。因為這是值得我們去推敲並重新樹立關於正義的認知。

      我想說,即使沒有備用考場,即使必須要讓考生入座他原本的座位,讓我幻想一下,如果可以現場做一個投票,讓該考場的其他考生決定,這個遲到兩分鐘的考生,這個進場會影響到他們的考生,能否進入這個考場。畢竟都是經過了一年的埋頭苦讀,我猜大家會將心比心地讓他進來。(這裡是基於新聞上的猜想,2點47分到大門。3點開考,那麼就意味著他們此時最多是在看試卷。聽力並沒有開始。)當然這裡只是我的幻想罷了。

      總而言之,規矩是值得遵守的,但是按實際情況處理也是應該的。如果我們這個社會只會按所謂的規矩辦事,那才是一種悲哀。

      PS, 在補幾句話,當時居然沒打上。我比較大的一個觀點就是,如果在英美法系國家,這個同學把那群人告上法庭是正常的,而且我覺得勝訴的機率很大。 理由? 目的論。。規定雖然在那,但是規定的目的並沒有被破壞,或者沒有被嚴重的破壞。 這兩分鐘的時間,他要不趕緊進去,要不給他個備用考場,就算不考聽力也行啊,那同學的媽媽求情時都說了。總之一定有辦法的。 但是由於教工的死守規定,這個學生受到了比應有的損失更大的損失,這群人理應賠償。 我不是在顛倒黑白拜託,這才是真正涉及法制的問題,規則是人定的,也是要透過人的爭論去改善的,就這個案例我就覺得可以這樣爭論。

  • 2 # 使用者8514827525684

    我個人認為高考去晚了兩分鐘不讓參加考試是不對的,他遲到了浪費了自己時間已經很可惜了,老師應給他方便或安慰他別緊張好好考這才對,你的一個舉動端誤了孩子的一年或一生,我朋友一個孩子十多年前參加考試時騎腳踏車到縣城考試(離考場二十六公里)去晚了近十分鐘,進考場後發輝很好,考上了武漢理工,後又考博士後,……現在中國航天部工作,為中國航天發展做出很大貢獻。

  • 3 # 馬朵朵美術

    我覺得高考官的做法是對的,這麼大的事自己不著急,能怪誰?再說這反映一個人的責任感問題,如果這個時候都做不好,那以後還能指望別的事做好嗎?

  • 4 # 神都春曉

    首先,遲到兩分鐘不讓進考場可不是遲到兩分鐘了。根據高考規定,開考以後15分鐘不得入場,在加上高考有開考前15分鐘(英語為30分鐘)便要入場的規定,那麼這名同學最少便是遲到了32分鐘才到的考場,而如果考英語的話便是遲到了47分鐘。我們試想一下,遲到了如此之長的時間,再加上高考的嚴格規定,肯定是不能讓其入場的。

    其次,我們近幾年來發現,每年都有考生遲到被拒之門外,而每年也都有這麼一種聲音,說監考人員不通融,不變通,沒人性,僅僅幾分鐘而已,為什麼不讓進場?關於時間的問題我們就不多說了,我們來看一下這種流行的聲音,難道說監考人員要為考生本人的失誤來違背自己的原則嗎?有一個概念叫做“法不容情”,在有關規定嚴格的約束之下,不讓考生進入是職責,是本分,是為了維護高考的公平。而如果讓遲到的考生進入了,那麼高考的嚴肅性和高考規則的強制性何在?高考在人民群眾中的地位何在?所以,監考人員如此做,合情合理,不應有各種批評質疑的聲音。

    最後,我們好好的想一下,自己犯的錯誤,為什麼要讓別人來承擔?高考是什麼?高考就是在這兩天的考試時間中仔細規劃,不能讓自己在考試外的事物中出現其他的差錯。而我們也看到,每年全國遲到的學生,也就幾人而已,而幾乎所有的學生都是準時的,按照今年的高考人數來說,為了幾人的利益和損害一千多萬人的利益,這合理嗎?顯然不是的。我們退一萬步來說,監考人員看到學生不能進入考場不動惻隱之心是不可能的,但是讓他們進去了自己就違反了規定,還可能受到處罰,那種恨鐵不成鋼的感情只有監考人員才能深深地體會到,因為我們不要忘了,他們是監考人員,但他們,更是老師啊!有哪個老師不希望學生順利參加考試的?

    綜上,於情於理,四野八荒。辯論到海枯石爛也不能改變的結論:監考人員做的對,問題在學生身上,只願其吃一塹長一智,明年不再犯此類錯誤。

    我是萌之帆,熱愛文化的小青年。

  • 5 # 強哥zj

    本人今年的高考監考員,先說明一點,不存在監考員不讓進考場的問題。為什麼呢?我這裡有規定,考點保安掌握時間,開考十五分鐘後不能進考點。說遲到兩分鐘的自己算下是遲到多少分鐘吧。進考點後監考老師是無權拒絕考生進考場考試的。無規矩不成方圓,飛機不會因為你遲到一分鐘等你,高鐵也不會因為你遲到一分鐘而等你。作為一個寒窗苦讀十二年的高考生,在這樣一個人生的重大節點上都不認真,不重視對待。說明你是一個得過且過,隨隨便便的人,又能做好什麼事呢?記住,規矩是要遵守,規則是保障大多數守規,守法者的利益。而不是保障破壞規矩,不遵守規則者的利益。當你不守規矩時是要付出代價的。

  • 6 # 恬然滋味

    遲到二分鐘和二十分鐘在性質上有什麼不同呢?沒有。

    若二分鐘的可以進,二十分鐘的可不可以進?

    若這個可以酌情那另一個可不可以酌情呢?

    毫無疑問,這個口子一開,原則就崩潰了!

    在現實中,無論你定在什麼時間,恐怕都難免會有遲到。同時,高考這個人群太大了。

    然而,一些特別重要的時間點的確是絕不能允許遲到的!

    就好比急救,晚一分鐘死亡。任何理由無用。

    高考是如此莊嚴重要的事!

    從全國高考生群體來說,可能會有各種意外導致遲到,不管你定在什麼時間和多大的時限範圍。很難避免,但可以接受。

    從每一個高考生個體來說,你必須保證自己不遲到!

    如果的確有比高考更重要的事,主動放棄。

    如果的確是不可預料無法抗拒的意外,而導致遲到,命也。

    如果你 …遲到,反正也不著急,回家再悠一年吧。

  • 7 # 天行健李

    遲到兩分鐘?一分鐘都不可以,規矩就是規矩,高考這麼重要的人生大考你都能遲到,試問你還能幹點什麼?兩分鐘一個合同簽完了,兩分鐘一個八百米跑完了,你遲到兩分鐘意味著高鐵開車了,飛機起飛了!對不起,你只能等下一班車了。記著下一班車別遲到了,任何人都得為自己的失誤負責!

  • 8 # 天涯野草28884343

    謝謝邀請!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看了前面一些網友的評論,除了少數網友說的比較合乎情理,剩下的幾乎都是機械的,甚至是僵死的。首先,我們來看看考生沒參考前的情況,孩子從上小學開始(幼兒園除外)直到高中結束,經歷了十二個年頭。這十二年恐怕都是在陪讀、補課、晚自習中度過的。他們為了什麼?應該說只有一個目標:不打苦中苦,焉得人上人。然而,這個人上人並不好掙,因為還有一個獨木橋似的高考。除了是復讀生,大部分孩子應該是除了緊張還是緊張。因為這不僅是從沒有過的第一次,而且只有這一次機會。這就給孩子的心理增加了壓力——這是一。第二、參差不齊的條件。無論是否經歷過高考,有一點大家都知道,即考場既不會設定在孩子就讀的學校,更不會設在孩子家的門前。這就給孩子在參考時增加了客觀上的難度:道路是否堵車?因為緊張,走的時候東西(如證件)是否落下?如果落下,就要回來討。這些因素都可能造成遲到。第三、遲到和作弊能不能劃等號?答案是否定的。既然遲到和作弊沒有關係,我們為什麼要給它上加一個“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的“刑具”?第四、一個實質性的問題:參考孩子遲到,究竟損害的是公共利益,還是損害自己本身利益?對於這個問題,只要不是傻子,恐怕都知道,遲到的考生損害的是他自己的利益。因為一堂課如果是九十分鐘,他遲到十分鐘,他的參考時間就只剩八十分鐘,就是說損失了十分鐘時間;如果他 遲到二十分鐘,他參考時間就只有七十分鐘,也就損失了二十分鐘,並沒有損害到公共利益。第五、放寬視野,給孩子們一個人文關懷。綜上所述,孩子從小學開始到高中畢業,家長的督促,老師的白眼,自己起五更睡半夜,著實不易。現在經常說人文關懷,我們為什麼不能在儘可能範圍內,給予他們一點人文關懷?如參考的遲到時間放寬到二十分鐘,甚至三分之一。而且到達考場後,監考老師說上兩句關懷的話語,都會讓他們倍感溫暖,也能讓他們在今後的人生道路上少一點遺憾。

  • 9 # 海風掠過

    為啥不提前到2分鐘?考生不是你一個,一個連時間都不知道合理安排的人,也就無意義考不考了,因為國家不缺遲到的人才。

  • 10 # 益盛高山

    這考場非是非執法,超2分鐘就不讓進考場,說明這監考人不懂通融職權,耽誤或毀孩子前程。若我做監考,不超10分鐘都予以進考場。

  • 11 # 通川微微笑

    不是讓你發揮想象,遲到兩分鐘的萬千種種可能性。

    不要偷換概念,遲到兩分鐘,僅此而已。

    無規矩不成方圓:請按考試規章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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