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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亞亞帶你瘦

    就因為從家到單位距離近,步行也就是6、7分鐘的路程,上夜班不產生交通費,於是,楊先生被領導安排天天上夜班,這夜班一上,就從2004年6月7日一直上到2012年7月31日華潤萬家華北區總部降格為城市公司停止值夜班。掐指一算,楊先生入職後連續已經上了8年的夜班。

    第一:職場也是一個看人下菜碟的場所。我們一直以來,都會對職場心存幻想,覺得職場就應該是公平的、團結的、友愛的、快樂的地方。其實不然,職場時刻充斥著暗流湧動,甚至,如果你軟弱可欺,領導覺得你好說話,那麼,以後各種不合理的、難辦理的事情都會很奇葩的發生在你的身上。就拿楊先生來說吧:“當時有的同事家離得遠,上一個月夜班的交通費比發給他的工資還高。於是領導就安排我每天上夜班。這樣可以節省資訊部的辦公預算。”。本來是公司為節省辦公經費安排楊先生上的夜班,雖然楊先生距離單位近,不用報銷路費,但是,長期上夜班對人的健康也是很大傷害的,公司不但不T恤楊先生,反而連續8年安排他上夜班,這是嚴重的不公平現象。

    第二:職場也是一個據理力爭的場所。試想,如果楊先生剛開始時,就針對公司連續安排他上夜班進行反映,說出自己的不滿,建議公司及時調整上夜班的頻率和次數,相信公司領導絕對不會置若罔聞的,畢竟,每位員工的呼聲都必須得到足夠重視的,何況,這還是公司單方面的決定,楊先生完全有商議餘地的。

    第三:職員入職前要嚴格審視入職合同,對涉及自身利益的問題要及時瞭解清楚。據報道說楊先生起訴維權討要夜班費以及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等,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終審判決華潤超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等9萬餘元。但是,對於楊先生申請夜班補助這個問題,最終的結果卻是:雖然華潤超市承認楊先生上夜班的事實,但由於楊先生沒有證據證明雙方有關於夜班補助的約定,故對該訴訟請求不予支援。所以看到這裡,我們就很清楚的知道楊先生的弱點在那裡了:他根本沒有詳細認真的核對職員合同,以至於現在自己陷於被動局面。

    綜述以上,凹現場亞亞還是希望職場上的我們每個人都能入職前擦亮眼睛,職場中注意保護自身權益,只有這樣,我們才不會做被人宰割的職場小綿羊。

  • 2 # 開始懂了

    怪你自己呀 八年了才去 上兩個月我就不幹了 給再多的錢我也不幹 你看哪個公司或廠裡的大佬上夜班了 長時間上夜班的人就差不多報廢了 老了毛病一大堆的 不要現在為了上夜班工資高就上夜班 身體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你真厲害 牛逼 回家好好休息休息吧 養養身體 吧

  • 3 # 豆哥筆記

    這個事情不好說,很多事情雙方都是有原因的。

    加班在這個行業來講大家都懂,很常見,也是很正常的現象。但只要是有良知的公司都會有其他福利的。比如打車補貼,加班時間可調休等。

    這家公司除了錢,個人感覺或多或少應該還有其他福利的。

    我也是程式設計師,只能說很佩服這哥們,在這家公司待了8年,如果公司福利差,我相信大家都不會待8年的。既然待了8年,難道是技術能力差點不好換工作?這只是本人猜測。

    既然被開除了,按照勞動法是該有賠償的。

  • 4 # 度勢

    那個說老闆可以看到你的努力,面試別談五險一金的某人可以閉嘴了。並不是所有老闆都能看得到你的付出,並給你相應的待遇的。這就是社會的現實。別把自己錯誤的認知去誤導單純的人。畢竟你只是看到社會的一部分,

  • 5 # 健傾心語

    首先,我之前也做過程式設計師,就是公司經常無條件的加班常態,讓我對程式設計師失去的興趣,結果沒到一年自己的辭職了。

    我感到無語和憤怒的是公司不應該這樣對待這樣一位兢兢業業的老員工。我覺得單位利用員工家住離單位近的條件而安排員工加班的方式是可恥的。而作為員工的楊先生,早就該離開這樣的公司。有經驗有技術,何愁找不到好的下家?還這樣堅持了8年,最後落得個,申請勞動仲裁無果,反遭單位開除的下場!

  • 6 # 饅頭聊職場

    面對該公司的這種無恥的行為,我是感覺到十分的厭惡的。本來該程式設計師應聘到公司是上白班的,而公司為了節省開支,讓該程式設計師上夜班,這本身就是對該程式設計師的一種不公平對待行為。大家都知道長時間上夜班,這會造成我們身體生物鐘的紊亂,嚴重的還對我們的身體健康產生不可逆轉的傷害。

    公司利用該程式設計師家庭離公司近的便利而要求其上8年夜班,在這8年期間,該程式設計師為公司做出的貢獻以及節省的花銷,難道還不值得支付給辛苦付出的員工一點夜班費嗎?當然該公司是不會這麼想的,他們想的只有壓榨壓榨再壓榨而已。

    面對公司的一拖再拖,該程式設計師終於忍不住向法律發出援助的訊號,但是該公司此時不僅不對自己的無恥行為進行反思,還反而因為該員工申請勞動仲裁一事將其開除,這種行為真是讓人深惡痛絕的。

    再將視角轉移到該程式設計師身上,其實該程式設計師也不是完全一點錯都沒有的。本來應該是正常的白班工作,硬生生的變成了夜班工作,當時面對公司的這種提議自己就應該提出反對的意見,就算是當時自己出於某種考慮同意了公司的安排,但是自己也應該與公司簽訂一份明確的勞動合同,現在也不至於僅憑空口白話去索要自己權益時,被公司一拖再拖。

    而且當自己工作一年之後,就應該意識到該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了,為什麼會拖到長達8年之久呢?當時在意識到公司的問題之後,就應該果斷的尋求法律的幫助,而且在公司無情的拒絕自己的訴求時,就應該毅然決然的離職,而不是現在這種自己辛苦奉獻了8年之後還無恥的被辭職的結果,這無疑是踐踏了該程式設計師的尊嚴。

    這件事提醒我們在職工作者,要時刻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遇事不要忍氣吞聲,大不了一拍兩散而已,不要到最後氣也受了,還任何好處都沒有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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