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南康鄉下老表
-
2 # 道以致遠
曠工是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的缺勤行為。按勞動部門解釋,曠工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職工無法履行請假手續情況外,職工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又不按時上下班”的行為。
一般來說要連續礦工3天或累計15天(一年內)單位才能直接開除。但如果你礦工的這兩個小時正好因為你沒在而對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也是可以開除你的,而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
關於這個問題,我公司之前也經常碰到,我曾經詳細的調查統計過他們曠工的原因。
一般來說,大部分人是因為個人有急事就直接離開公司了,事後也沒有解釋。有些少數可能是因某些原因的確對公司制度不瞭解,總覺得領導沒看見就可以偷懶不用來,也有極少數是無視公司制度故意挑戰違反。
一般公司在處理員工曠工方面,一般都是根據自身的情況,規定無故連續曠工超過3個工作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在曠工期間拒接公司聯絡電話,超過一定時間,沒有公司能夠接受的解釋理由,而且頻繁曠工,公司也會解除勞動合同。
在我們公司,我們一般不會直接這麼做,在沒有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情況下,如果員工是第一次曠工情況,我們人力部門會跟他面談,強調公司制度,提醒他有關公司規定,包括外出,請假等制度。來督促員工及時改正。當然對於那些無視公司規定的,公然挑戰公司制度的,我們會根據法律對曠工的定義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當然,各家公司在執行上可能會有一些差別,但總體上還是要依照法律,以教育糾正為主,不得已才會考慮解除勞動合同。
首先針對員工曠工是否公司有相應的公司規章制度,如果沒有,曠工當天工資肯定是拿不到了。曠工根據員工不同崗位教育或者處罰,如果對公司利益沒造成損害就以全公司通報批評教育為主,畢竟人性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