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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胖大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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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志博雲天
違法建築是指未經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或未領取工程建設施工許可證,擅自興建的建築物、構築物等設施。 佔用公共走廊,私搭亂建來謀取私利,無疑是一種違法行為。商家將門前的公共走廊是大眾的過往之地,不歸個人所有,這是公共管理條例所規定的。無論什麼人或組織違反規定私自佔用都是不舒適、也是違規的。
違建人將違建建築出租,其出租合同有效,雙方應依約定履行合同,但是如果違建被拆除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不屬於不可抗力和情勢變更情況,應由合同的過錯方對利益受損的合同無過錯方承擔履行不能的責任甚至賠償。
依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法建築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建築法》等法律對建築房屋應當辦理相關行政審批手續的規定,看似違建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導致無效,但其實不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強制性規範有效力性強制規範和管理性強制規範之分,其中管理性強制規範的制定一般是為了滿足行政管理的需要,違反了管理性強制規範應當承擔行政責任,但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只有違反了效力性強制規範,才會導致合同無效。違法建築違反的是法律中的管理性強制規範,不應由此認定合同無效。因此,本律師認為違建人將違建建築出租,其出租合同有效,雙方應依約定履行合同。
出租人無法按照其原先的合同約定交付特定攤位供你使用,而且特定攤位無法替代因此該合同已經實際履行不能。所謂履行不能,又稱“給付不能”,是指債務人由於某種原因,事實上已不可能履行債務。履行不能使債的目的客觀上無法實現,因而導致債務消滅或轉化為損害賠償之債,債權人無法請求繼續履行。簡而言之,乙方給了租金,甲方就是債務人,應當交付特定攤位給乙方。但因特定攤位已經拆除,導致出租人無法提供特定攤位供乙方使用,此時出租人甲方可以與乙方協商解決。要麼換個攤位繼續履行合同,視為變更合同;要麼乙方不同意換個攤位,或者換的攤位不滿意,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且要求出租人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所有的錢,同時可以要求出租人甲方賠償乙方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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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是違法的,這是違章建築,需要拆除!
如果是房主幹的,你完全可以以此為由要求解除租賃合同,並不算違法,因為房子是你租的,自然也是包括工共走廊部分,這部分的權益也屬於租客,而不是房東!如果你是房東,房主把你的公共走廊封了租給他人,租客也是違法的,雖然從租賃合同上看,公共部分也是屬於租客,但是租客有義務保持公共部分的原本公用,而不是出租謀利,封起來本身就是違建,可以要求租客恢復原樣,或者房主也可以以此為由要求解除租賃合同,而不用承擔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