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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獅影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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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文言狀語
對於整體散播負能量的員工,公司應不應該開除掉呢?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先來看一條刑法條文:
第三百七十八條 【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戰時造謠惑眾,擾亂軍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們常說,商場如戰場,散播負能量不就是在“擾亂軍心”嗎?對這些員工,我們應當怎麼辦呢?
1、大禹治水,堵不如疏。
首先,我們需要先搞清楚員工為什麼要散播負能量。如果是由於公司經營管理所帶來的,那就要先審視企業自身問題,把負能量當做治病良藥,來提升自己的經營水平,問題解決了就讓負能量沒了生根的土壤。如果是這些員工主管領導的問題,也要關心一下是不是其再管理方法上存在問題,先改正自己再要求他人。
2、恩威並施,以儆效尤
如果確實不是公司或主管方面存在問題,那對於散播負能量的員工,也不要直接做出懲戒。可以先組織他們聊一聊,建立一個正面宣洩的渠道,聽聽他們的想法,同時也要傳達給公司的要求,不允許既要吃奶又要罵孃的行為。如果他們依然我行我素,那即便是違背了勞動法,也要手起刀落清除出員工隊伍。對這樣的員工,無論能力多強,有還不如沒有。
公司裡面的刺兒頭,平時總是喜歡拉攏員工來做一些毫無意義的事情,同時這樣的員工也喜歡在別人後面說三道四,嚴重擾亂公司的正常管理。這樣的員工,對於公司來講,為公司創造的價值不多,但是還不服從公司的管理。這種員工如果不能合理有效的利用那就開除掉吧,否則影響的會是整個公司所有員工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