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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嘛意思呀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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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風116067626
當然有這個義務,不然交物業費幹嘛用。
只要發現有漏水的現象,不管你自己是否能作出準確判斷,你也最好是立即告知物業公司客服部門,要求其安排人員前來檢視。
居家過日子,類似漏水這樣的情況時有發生,具體造成的原因卻各不相同。
物業公司小區服務部門基本均配備有專業的工程人員,他們具備較為豐富的經驗。
他們應及時趕到現場,查明具體造成漏水的原因,確定應由誰負責維修。
如果確實是樓上住戶自身的原因,那就把這個事情講明白,居間協調協商。
如果樓上住戶拒不維修,下一步訴訟時,物業公司人員也可作為見證。
對於物業公司來說,做好小區共用部位、設施、管線等等的維護工作是其責任和義務;
而住戶家中出現漏水情況時,他們也要積極的幫助查詢原因,想辦法,去協調;
只有這樣,才能贏得業主的信任和理解。
我沒聽說過有漏水問題涉及到物業賠償方面的判決!更沒有相關的司法解釋…
我明白樓下業主不想和樓上打架才想到要找物業,但是如果誰侵害誰賠償,誰損失誰主張的這個法律常識都不懂,一味的想把物業“拉下水”是不可能的,兩個人的事非得要第三個人來管,除了司法機關,別人只能越幫越忙,我知道有的人又要問我“那物業收那麼多錢到底管什麼?”我只能告訴你,多看看物業管理條例吧!多看看物權法吧!瞭解法律是避免犯錯的直接途徑,僅憑“感覺”和“理”是講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