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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快樂的天空8S

    勞動仲裁不受理的,直接到勞動監察大隊。15年了怕傷和氣但你想過沒有,15年將引響到你的退休,終身的複利將永遠得不到,老了沒勞保,有病不能及時的治療。

  • 2 # 幫兄愛唱歌

    要不要勞動仲裁告老闆給我買社保呢?15年了又怕傷了和氣?你要知道你這種和氣是用什麼換來的嗎?是用今後自己一輩子的不幸換來的,如果你覺得怕了傷了和氣,根本不用提這個事情,那麼你老了以後,就只能依靠而兒女來養老,或是現在自己存款,自己給自己養老了。

    你在這個個體經營店工作了15年真的不容易,看來你對老闆是非常忠誠的,估計這個老闆在工資待遇上也沒有虧待你,二人雖然是僱傭關係,但這麼多年的接觸,也早已經是朋友了。老闆可能自己也沒有買社保,但是老闆就是老闆,老闆是做了這麼多年生意,多少有點存款,有一定的積蓄,所以老闆是不會依靠養老金來養老的。但你是打工仔,你是靠工資吃飯的,你的生老病死老闆是不負任何責任的,現在年輕可以為老闆打工,可以從老闆那裡領取一份工資,但老了靠什麼來維持自身的養老生活,生病住院拿什麼來支付醫療費用呢?

    你是在個體經營店打工,說句老實話,一個人要在一個個體戶手下工作15年是非常不容易的,不管是你還是老闆,都有彼此值得對方欣賞的地方,和老闆已經有了15年的交情,其實很多時候已經到了無話不說的地步。但是對於社保的事情並不是非要透過告別人的方式才能解決問題,鑑於你和老闆的這種特殊關係,不妨和老闆採用交心談心的方式,彼此將自己心中的想法說出來。比如社保問題,對於15年沒有繳納社保,相當於人的大半輩子就過去了,而且即使你現在自己去繳納,也是無法補繳15年的。

    但是可以和老闆的來協商,大家心平氣和地來解決社保的補繳問題。由於老闆是屬於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這是應當為員工繳納的社保的,不要說繳納五險,至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這是應當要繳納的,而且個體工商戶繳納養老保險的比例是20%,比公司繳納要少4%。如果你要顧及和老闆的是私人感情,要保全這份工作,可以和老闆協商,由老闆以經營店的形式出面為你辦理補繳,至於補繳費用,如果老闆有良心,可以按照單位的繳費比例來承擔,補繳比例是12%,你自己承擔8%。

    如果老闆認為承擔12%有困難,大家可以採取對半繳納的方式,也就是養老保險各承擔10%的繳費比例,醫療保險也是各承擔4%的繳費比例,滯納金和資金利息由大家按照50%來承擔,這樣既減輕了老闆的負擔,你自己15年的社保也得到了補繳,同時也照顧了老闆的面子,大家都不傷和氣,你的工作可能也會保住。很多事情是可以和老闆商量的,並不是一開始就要去告,就要去打官司。

    如果你提出了這種方案老闆還有顧慮,還不願意,那還有另外一種方案,那就是由老闆以經營店的名義辦理補繳,補交費用有你全額來支付。當然這種方式的好處是,老闆不增加成本,你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如果你自己去辦理,這是無法一次性補繳15年的,我想這種方案的前提是你能一次性拿出補繳15年的錢,老闆願意幫你辦理,如果這種條件老闆還不願意幫你辦理,那你結交的這個老闆肯定就是一個白眼狼,這樣的老闆是不值得你去交往的,只好採取得罪老闆的辦法了來解決了。

    畢竟社保是事關自身切身利益的大事情,是關係到自己下半身的如何生存的問題,如何確保看病就醫的問題,這樣的問題不能靠維持私人關係來解決的,不得罪老闆,你下半輩子日子沒法過,得罪了老闆可能會失去工作,但是現在找工作問題不是很大,到處都在喊招工難,只是你不願意去嘗試。和老闆商量了,你也作出了最大的讓步,老闆還是不願意,不同意,那說明你這個老闆的不值得你再去尊重,是一個做事非常苛刻的人,不值得你珍惜這份情誼,只有採取告的辦法來維護你自身的合法權益了。

    綜上所述,從你的提問中,看得出你是一個重情重義的人,但老闆是否也和你一樣真心關心你,愛護你,從不為你辦理社保基本就可以看出來。如果你怕傷了和氣,可以和老闆透過協商的辦法解決,補繳資金的比例國家有明確的規定,當然大家也可以重新商量補繳資金的分攤問題。如果協商不成再採取勞動仲裁或是舉報的方式,這時傷了和氣肯定是必然的了,但這種刪了和氣的做法是值得的,對你來說也是有意義的。

  • 3 # 社保當家

    是這樣的,如果在個體經營店,跟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麼對方是有義務和責任為你繳納社保的,如果工作了15年,而用人單位一直沒有為你繳納社保,這顯然是違法的,個人可以讓單位補繳社保,期間產生的滯納金等費用也都是由單位來承擔。

    現在你面臨的矛盾點在於,一方面單位沒有為你繳納社保,自己15年的社保權益被忽視;另一方面又擔心單位因此會翻臉,自己丟掉工作。其實,用人單位正是拿捏了一些職工的這種想法,而無視職工們的利益。對於這樣的單位,沒有必要心存顧忌。

    社保對於我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權益,尤其你是有15年的工齡,如果能補繳社保,對於以後的養老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此時千萬不要害怕跟單位翻臉,而以犧牲自己的社保權益為代價,這是不划算的。

    個人建議可以跟單位去協商,看看能否走正常途徑,讓單位去補繳,如果單位無動於衷,那麼可以尋找法律途徑,透過勞動稽查部門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即便是以後無法繼續在單位工作了,也可以找其他的機會,不要忍氣吞聲。

  • 4 # 夕下行行

    難,左右為難。

    那你當初跟老闆是怎麼樣談的呢,還能在這一個店的15年,平時就沒有談到這些事,老闆沒有一個態度。

    是不是老闆給了你較高的工資,你的收入己經覆蓋了你的社保,你只是自己並不想要社保而已,現在年齡大了,可以下再在店裡做了,準備翻臉不認人,想多搞點錢而又良心過不去。

    其實沒有必要,不要怕良心受譴責,首先得講法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本法的用人單位包括個人戶,即僱工7人以下的個體經營者,也就是說個體經營戶和你符合勞動合同法的主體資格,你們之間可以建立勞動關係。

    你已經在店裡工作了15年,不知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則要先收集相關證據如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工牌、同事證言等等,去勞動仲裁確認你們之間的勞動關係然後去社保行政部門或者社保徵繳部門,投訴要求相關行政部門責令老闆補繳社保。

    如果老闆要翻臉,你可以以老闆未繳納社保為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按勞動法的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出來打工就是為了掙錢養家,既然老闆不繳納社保,使自己的後半生都沒有生活保障了,那裡還顧得上友誼,老闆又不能養你的老,傷了和氣也得把養老保證了。

  • 5 # 逛吃大西安

    我建議你不要勞動仲裁了吧,私下找老闆說下,從《勞動法》規定企業必須給員工交社保的時間,補交養老金,然後與老闆簽訂勞動合同。

    第一,你工作15年了,但是《勞動法》要求必須給員工交社保也才幾年,原來大部分企業都沒有交,因為那會《勞動法》沒有規定必須一定要交社保。

    第二、勞動法也是依據合同來判定的,你給老闆打工15年,也沒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時,工商局會要求給員工繳納社保,老闆不繳納會受到罰款或者執照稽核不透過等問題。

    第三、像這種個體小店,專業性的不是很強的,很多都沒有交社保,因為大多是臨時工,社保辦理流程也比較麻煩,員工三天二頭的換,比較麻煩,小店一般都不交社保,你這個乾的時間長,可以和老闆商量下,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你可以辭職,讓後付諸法律求助,但是這樣你會失業,還傷感情,最後老闆按《勞動法》給你補交幾年社保錢,也沒有多少,不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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