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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作家李迎兵

    按照版權規定,魯迅一八八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出生到一九三六年十月十九日離世之後五十年算起就是公版書了,屬於公共領域免費使用。這就使得包括魯迅小說、散文、雜文、詩歌、日記等《魯迅全集》就被很多出版社運作出版。其中最突出的就是人民文學出版社,應該算是國內文學出版界的天花板。當然也有很多出版社也在分一道羹,不同型別,不同版本,不同讀本,也就讓魯迅擔當著中國文學大哥大的地位,甚或是現代文學的圭臬。至於魯迅的三本小說集《吶喊》《彷徨》《故事新編》裡改編戲劇影視劇的就有《阿Q正傳》《藥》《傷逝》《孔乙己》《狂人日記》《祝福》等等。魯迅作為新文學的代表人物,民國作家還有一個就是張愛玲。魯迅的很多小說就是新文學的扛鼎奠基之作,榮登“二十世紀中文小說一百強”榜首,具有無人撼動的文學地位。諾獎作家莫言,以及國內其他作家諸如餘華、王朔、王小波等,也都深受魯迅的影響。

  • 2 # 荊山一狼2

    版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兩部分。人身權包括署名權、完整權和修改權,人身權永久有效,只由作者本人行使。財產權主要是版稅或者叫稿費。現行著作權法規定,著作者的財產權自作者亡故的次年一月一日算起,保護五十年。作者亡故後的版權收入是遺產,按照遺產繼承法分割。魯迅解放前的1936年10月已經亡故,魯迅去世後,其母親、原配朱安與夫人許廣平達成協議,魯老太太(魯迅母親確實姓魯)和朱安放棄版權,由許廣平單獨繼承,許廣平負責支付兩人基本生活費用,每月一百大洋。按照當時民國法律,分割清楚合法。解放後,民國法律一體廢除,改開前沒能制定出臺新的著作權法,但實踐中基本延續了民國時期的慣例,用協議形式約定版稅。九十年代制訂頒佈了新中國第一步著作權法,版權保護期限延續了民國時期的規定,五十年保護期。實際上,魯迅的著作權在1987年底以後已經超過保護期,不再享有版稅,版權的財產權已經消亡,所以,如今也不存在版權歸誰的問題。

  • 3 # 潘澤武

    根據中國《著作權法》第十條和第二十一條規定,在作者去世超過50年後,其作品的發表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資訊網路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等權利便不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即作品進入了“公有領域”,任何人均可不經原作著作權所有人許可而自由使用該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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