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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言君聊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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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也未必都是這樣。比方,口罩加工工廠,趕製一批口罩,直接送到專門收治新冠肺炎的定點醫院。負責送貨、搬運的工人,在醫院卸貨、交接時,被感染病毒。事後經調查,那天恰好臨床大夫缺少口罩,沒有換隔離服到庫領用,導致醫院庫房和企業各有一名職工感染病毒。這類因為員工工作場合在疫區,又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被感染的,應當認定工傷。一般地說,感染新冠病毒由特定的勞動環境造成的傷害,與其工作存在密切關係,應當屬於因工作原因造成傷害的情形。
一般企業工作場合,不會涉及病毒。員工在上下班路上,在寫字樓、餐廳和辦公場所,員工和員工之間,員工和外來送快遞人員、送外賣人員等接觸被感染病毒死亡的,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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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朱超企業家
1,如果確診是冠狀病毒,國家是公費的,這點毋庸置疑。只有疑似才是自費的,至於你說的工傷這事,確診有治療,企業再給不給補助那是他自願行為,沒有多麼大的強制性,如果非要鬧,那可以問問律師吧!當然你說的感染病毒的原因是什麼,是你個人原因還是上班過程時間中因工作原因導致,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
2,我們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時,也不能指望著掉餡餅,很多時候的現狀都是自己沒有規劃沒有居安思危未雨綢繆的意識,所以社保和商保同樣的重要。指望著企業國家或者別人在發生風險時能給到幫助是有限的,強大自己是解決所有問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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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顧雲孫
對於新型冠狀肺炎病毒的認定,究競哪一類屬公傷事故,至於對企業員工如果患上新型冠狀肺炎病毒,哪麼究競是否屬於公傷認定,而題主所提出的企業員工感染新型冠狀肺炎病毒,不能享受工傷事故?
由於這場疫情的及大影響,至使多地的企業不能復工,因而給企業帶來了及大損失,至於怎麼時間復工,還得看各省疫情的變化過程,尤其是針對大型,中型企業,如果要復工?必須先申請,待當地防疫防控總指揮部對其檢查,並做好徹底消毒,並做好一切防疫措施,方可能復工。當然要做到萬無一失。
哪麼究競是否對企業員工感染了新型冠狀肺炎病毒?是否能夠認定工傷?帶著這個問題,我個人觀點即是這樣的,首先要看被感染者,發病時間,是否對上班前做沒有做測試熱度?還有他原藉是從哪裡來的?是否有沒有接觸史?實質是否離開單位或者在沒有上班前,即有與冠狀肺炎病毒的接觸史,但是在上班前未能測試出有發熱症狀,但是透過上班後,即出現症狀,哪麼在這種情況下,是否屬公傷,看來還需大家共同討論的話題?
至於受新型冠狀肺炎病毒感染者,尤其指企業員工不能享受工傷?對這樣的問題,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問題即是新型冠狀肺炎病毒的潛伏期較為漫長,尤其是針對外地員工最好待家息息,沒有特殊情況即不要去上班,這裡不過有個情況必須說明,尤其是指為疫情產生單位,如,口罩,醫療器材,藥品廠家,因抗擊病毒而生產單位,如果因上班還是受到感染,哪麼還是要算工傷的,當然只種機率及低,尤其是指在防控防疫前線的,總是做好一切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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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湯圓袁呀
這個要分情況,對於一線醫護人員和有重大貢獻的人員來說,可以認定為工傷。但對普通上班族來說不符合工傷的規定,不能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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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路線上
【高速線上 有看法】
就目前國家政策來看,企業員工工作期間被感染新冠肺炎,是不會被認定為工傷的,所以大家還是要謹慎做好防護,保護自己才是最重要的。
1月23日,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指出: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很明顯,檔案對此次疫情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患者,只針對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並且需要滿足在預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也就是說不在預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肺炎的,即便是醫護等人員,也不能認定工傷。因此,不是所有職工在工作中感染上肺炎的,都可以認定為工傷,不能擴大工傷認定適用物件範圍。
為什麼企業員工不會被認定為工傷呢?A、職工在工作中感染傳染病,無論《社會保險法》還是《工傷保險條例》均未規定可以認定工傷。如果因工作中感染傳染病就能認定工傷,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流行性感冒等十幾種丙類傳染病,很容易在工作中被傳染上,可是大家都知道,並未聽聞有誰因為工作中被傳染上流行性感冒而被認定為工傷,或者極少數流行性感冒患者病情加重死亡被視同工傷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B、三部委聯合下發的確定工傷新規,是為了保障防治人員的權益,屬於特事特辦。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屬於乙類傳染病,但未列入職業病目錄,所以無法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四項認定工傷。儘管該條款第七項作為兜底條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也可認定工傷。不過,三部委的通知顯然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由於在重大疫情前需要罕見地特事特辦,提高效率,保障防治人員利益。
C、實踐中無法將此次工傷新規適用物件擴大到全體職工。如果將新規適用物件範圍擴大到全體職工,由於工傷認定需要因為履行工作職責而染病,這樣的因果關係基本無法判斷。因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感染時多數人並無明顯反應,其有7-14日甚至更長時間的潛伏期。待到職工病發確診時,由於每日在家庭,上下班路途、社會活動場所等等接觸不確定的人員太多,根本無法判斷職工究竟是在用人單位工作場所還是在其他處所被感染,或者被多人感染。職工不能舉證,單位無法反證,工傷保險行政機關無法查明患病者是否在用人單位被感染。
面對現狀大家究竟該怎麼辦?個人建議:關鍵還是靠自己,不用過度焦慮,注意做好防護,積極去面對,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
A、注重防護。千萬要做好自我防護,出門戴好口罩、勤洗手,儘量不去人多的地方聚焦,降低接觸感染的風險。
B、增加營養。多吃一些蛋白質含量高的食物,多喝水、多排毒,保持一個好的身體基礎和體能儲備,增加身體抵抗力。
C、適當運動。每天堅持運動一下,可以舒緩壓力,降低焦慮情緒,增強臟腑機能,保持身體活力,提高身體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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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工傷?認定工傷一般要符合"三工"原則:工作時間內、工作場所內、工作原因。
員工感染新冠肺炎,治療費用由政府出錢,治療期間企業支付工作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