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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無名楊旅遊風景記

    如果是,公職分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事實上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予以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根據目前的事實上情況,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工人,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公司和勞動主管部門准許,能夠適當延長醫療期。此期間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公職分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薪水、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限定執行。具體可當面詢問律師。

  • 2 # 安小主的額娘

    如果算工傷的話,覺得證據不是十分充足。並且關聯度並不是很高,除非是從事的是高危行業,得的是職業類癌症能說得過去。企業能不能負責,得看怎麼跟企業協商解決吧,如果企業比較人性化,會合理給一些補償的。

  • 3 # 使用者數量有限責任公司

    首先一個十幾年的老員工,他為公司付出這麼多年時光都獻給公司,為公司做了那麼多事,不管生活工作導致的患癌機率都有可能,但凡一個企業有點良心都會給予幫助,況且人家還是幹了幾十年,企業可能要給予幫助,幫助人家度過最艱難的時候,而且這也讓公司其他員工看到,員工有困難企業是大力給予幫助。這樣其他員工也更願意為公司做事。能為企業贏得很多信譽。

  • 4 # 杭漂小哥

    這種事情我感覺很很難過,因為我也是屬於在設計生產裡面工作的人。經常能聽說。某個設計同事朋友的身邊。就會發生這種事情。之前還聽說。大學同學的同事。現在工作的設計院裡面,某天晚上同事加班加到凌晨,然後被送去醫院,直接搶救不及。與世長辭。這種對於這種事情很心痛。這跟工作的關係其實還是很大的。企業對於員工因工作加班導致身體產生嚴重的。損害。還是要看企業自身的。高度,因為在設計這行,企業從來都是壓榨員工的生產價值。不會讓某一個生產一線的員工。莫名其妙的就。一年到頭來不用加班,這是不可能的。不像國內某大廠。之前聽說在國外的一個員工突然出事,對家人就很及時,也很到位。據我瞭解,國內的設計院其實也有的。之前跟朋友討論。雲南那邊的一家設計院,有員工加班猝死。單位對。他家人的撫卹還挺高,這種。事情還是要自己多注意但是事情現在已經發生了也是不能避免。這種還是看單位的良心的,法律效應有時不能處處都響應的

  • 5 # 博城五路PLAYER

    十幾年的老員工患癌,企業肯定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或者說應當盡一些義務!

    為什麼說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而不是負責呢?第一,矛盾主要在於雙方是否存在問題,任何疾病一般不會一下子就突然出現,這個工作十幾年的老員工是不可能突然就患癌的,前期症狀總會有吧?部分可能性這個員工因為一些不特定的原因對自己身體狀況不注意,自以為不是啥大病?諱疾忌醫?怕花錢?工作、生活壓力大沒有心思去醫院檢查一下?導致最終發展成癌症;也有可能工作環境長期使然導致該員工患癌,或者企業未提供或者說提供的體檢專案不能詳細的檢測出員工的身體狀況,說是體檢,走走過場,抽檢,應付應付上級單位,有這麼個事情就行了,普通員工和領導的體檢直接不在一個檔次,差了十萬八千里,這種情況屢見不鮮。所以說,從起因來看,員工患癌,員工個人存在原因的同時,企業肯定也要負一定的責任的。

    第二,道德方面出發,一個在企業工作了十幾年的老員工,不管是因為工作患病還是有什麼突發狀況導致困難,企業都應該給予一定的幫助吧?對員工的事情不管不問,不能提供幫助,甚至員工在解決後顧之憂方面在企業身上看不到一點希望,憑啥為企業賣命?這種情況給多少錢幹多少活的員工都是很不錯的了!

    所以,員工有可能因為工作強度大壓力大導致的患病,企業都應當負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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