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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歎為觀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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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嘟嘟育兒經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援。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新婚姻法告訴女人“三做三不做”:
1、忘記自己是個女人,忘記自己要照顧老公、生小孩照顧小孩,全身心忘我的投入工作中去,爭取事業上有長足發展。不然哪天老公有了漂亮小三,自己被掃地出門露宿街頭。
2、一定要買房,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有錢還是借錢。請記住,一定要讓自己父母給自己買。
3、對方買了房,別拿錢來裝修和買車,也別拿錢來共同生活,否則成了為他人投資理財做保障。
1、別嫁給貸款買房的男人,以後一起按揭還款,離婚時只能分到少部分錢,房子升值沒你的份兒!
2、公婆給老公買房,兒媳就不應贍養公婆,房子沒你的份,養他們不如自己好吃好喝。
3、對方父母如果沒退休工資、沒醫保。堅決不嫁,他們用養老的錢給兒子買房,卻要小兩口來養他們,以後房子沒你的事,這買賣也太划算了。附一現實的笑話:“一對男女買房100萬,男方首付30萬,婚後還貸幾年後女方居家教子。10年後雙方離異,房產增值到300萬,產權歸男方,女方得到4萬貸款,並酌情補償10萬。40歲人老珠黃的女方帶著14萬現金默默離開,40歲一枝花的男人坐擁豪宅滿面春風……”要知道出軌的男人比騙財產的女人多,家庭裡面女人奉獻的比男人多,這種婚姻法讓人心寒,結婚真的是女人的墳墓。。還不如戀愛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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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Sunny下雕琢
房子和婚姻原本是兩個事情,但現在社會把它們聯絡到了一起。有房子成為結婚的必要條件。現在人結婚,女方基本都會要求男友有車有房,即使沒有車也得有房子。但我個人覺得,婚姻的基礎應該是感情是愛,不應該以房子為標準。沒有房子,兩個人可以共同去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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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的博君一樂
沒有房子,婚姻就像一張白紙,很容易就破碎了。
人都說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所以房子也決定了你婚姻是否幸福穩定。
起碼在我周圍結婚沒有房子的都過得不太如意。
結婚是兩個人建立了一個家庭,有房才有家,有房才有家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我不相信婚後還住在出租屋的人有多麼幸福,即使他們講自己有多幸福,那隻不過是自欺欺人罷了。
住在出租屋跟住在自己的家的感覺相差甚大,相信租過房子的人都深有體會。
穩定幸福的婚姻還是非常需要房子一個物質基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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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就看你怎麼看了。當然每個人的想法都不一樣,思維不一樣。
婚姻是建立在物質基礎之上的,沒有物質做基礎的婚姻也不幸福。就算有人願意跟你結婚,難道你沒有責任給她優質的生活嗎?當然,房子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現在社會結婚要車要房不無道理。兩個人在一起生活,畢竟你得有物質做鋪墊。婚後壓力就能小點,難道放在婚後既要買車買房,還要養活小孩,這對於年輕人來說壓力很大的。當然,許多的女性選擇結婚要房子不無道理,因為兩個人在一起總要有個家。可能小點,但畢竟是家,不能說沒有。
在這個日趨激烈的社會,身邊人都買起了房子,當然對於人性而言肯定也有攀比心理。但我覺得,再好的感情都要有物質做基礎。畢竟錢這些東西看不到,而房子是真真實實存在的事物,而且對於女性來說以後也沒有那麼大壓力。畢竟人都是自私的,誰不想過好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