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朱少庸

    那麼問題就來了,李四同學,哪裡來的槍呢?

    李四同學本來就合法持有槍支彈藥,比如他是警察,那他持有槍支彈藥本身沒有問題,如果歹徒正在瘋狂作案過程中,李四同學將其擊斃,屬於正當防衛,外加人民英雄,應該被嘉獎。但如果,歹徒已經放下武器裝備,準備回家洗洗睡或者繳械投降了,李四同學就不屬於正當防衛了,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可能會被判定過失殺人或者防衛過當致他人死亡。

    如果李四同學不具有合法持槍的資格,那他的槍是哪裡來的呢?

    如果是歹徒那裡搶來的,李四又立功了,當然,不要給歹徒繳械投降的機會哦。

    如果是地上撿來的裝備,比如被打死的其他人身上掉下來的裝備,李四也立功了。如果是他自己本來就非法持有的,就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要看他持有的槍支具體是什麼槍了,如果是重武器,估計能查出些別的大案子,普通手槍,估計能因為立功表現從輕處罰或免於處罰,如果是獵槍氣槍這類,大機率就免於處罰了,不過槍支彈藥肯定是上繳了。

  • 2 # 路上150455512

    不懂法律,但是喜歡看廈大法考的影片。

    李四的行為法律應該算緊急避險,道義上算見義勇為。至於非法持槍本身判的不重,加強重大立功,可能起訴不執行,最好的是免於起訴。如果有其他罪行那就另當別論。

  • 3 # 一條健忘的魚

    首先,中國《刑法》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次,李四在去警察局上交槍械的路上遇到歹徒行兇,情急之下,拿出準備上交的槍射殺歹徒。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歹徒正在行兇,被他人傷害,屬於正當防衛。所以。這個層次而言,李四屬於正當防衛,並且見義勇為,屬於有功。

    但是,李四非法持有槍械,並且非法射擊他人,屬於危害了社會公共安全。

    但是,念在李四屬於主動上交槍械途中,有主動上交槍械主觀意識。視為自首。

    加上李四救了人。兩案合併為一案處理。判李四有期徒刑15天。

  • 4 # 熊榜嶽

    首些李四的行為是見義勇為,但是使用的方法比較暴力,而且使用違法物件,張三雖然持槍射剎了二三百人,用合法的行為制此他就是手無寸鐵,亦手空拳。否則只有等警察來制此他,李四的行為非法持有槍支罪和故意殺人罪不過他殺的是壞人可以從寬處理,刑期古計7年左右

  • 5 # 邊緣慢漫遊

    首先,追究李四非法持有槍支的刑事責任。

    其次,李四殺死正在殺人的兇犯,可以認定為立功,甚至重大立功。

    最後,如果李四非法持有槍支的情節不是很嚴重(比如僅持有一隻撿來的仿製手槍),可以考慮減輕處罰直至免除處罰。

  • 6 # chailintai

    李四應該判槍斃,因為按案情分析,李四能恰巧在事發現場,而且持有槍支,李四一定而且明顯是和張三是同夥,張三負責作案,李四負責滅口!如果不是同夥李四沒有必要擊斃張三,而是擊傷張三,留下疑犯!就你們這樣的還分析?好意思寫那麼多?哎,非得我菲爾摩斯大偵探出馬,再給你們提示:張三已經殺了幾百人了,李四為什麼不早行動?至於後面的審訊和偵破就交給警察吧!那不是我的事。

  • 7 # 百昧人生4

    天下之大,無奇不有,真是絆倒趴在P上巧啦!張三槍殺無辜路人,人人可得而誅之,擒殺張三是正義之舉,不僅不負刑事責任而且還要立功受獎。至於李四非法持有槍支己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即使當街射殺了行兇殺人的張三,終止了張三的繼續犯罪,對穩定社會治安穩定有積極作用有立功表現,是應該肯定的。但其非法持有槍支己構成犯罪,同樣要於以科刑,不能因為其槍殺歹徒而與之減滅刑罰。同樣,中國不允許非法持有槍支,同樣也不會允許非法持槍者去進行所謂的正義之舉,否則,中國槍支氾濫會更加危害社會大眾,造成無法彌補的社會動亂國將不國矣!再者,李四非法持有槍支的動機是什麼?如是遵紀守法者,會非法持有槍支嗎?他難道不知非法持有槍支在犯罪嗎?非法持槍於街頭其人又有什麼想法?這都是應該於之推理考慮的,也許李四是良心發現,發現張三殺人太多,一時良心發現,用荷槍實彈的非法持有槍支槍殺了張三,僅是巧合而已,而不能認定其李四有立功表現,其非法槍支援有同樣在危害社會,是社會動亂的犯罪根源之一,其罪該罰,其功應不予以認定,狗咬狗兩嘴毛,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 8 # 曾慶文律師團隊

    李四會判非法持有槍支罪

    根據《刑法》規定,原則上一行為一罪,數行為數罪。

    本案當中,李四有2個行為,(1)非法持有槍支,(2)利用非法持有的槍支殺死張三。

    李四第1個行為,違反了中國關於槍支管理的規定,且非法持有槍支與殺死張三(正當防衛)之間不存在牽連關係或吸收關係,應當屬於獨立的行為,認定為非法持有槍支罪。

    李四第2個行為,為了解救路人,對正在槍殺路人的張三開槍,在違法層面上是完全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同時,李四的行為也屬於正當防衛行為,而正當防衛屬於違法阻卻事由。

    因此,李四不用承擔殺人罪的責任,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最後,李四雖然解救了大多數人的生命,但並不能否認其非法持有槍支的事實,不能免除其非法持有槍支的犯罪。同時,因為李四解救了多數人的生命,可以考慮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所述,李四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但可以從輕處罰。

  • 9 # 追逐蘿蔔的毛驢

    首先,確定一點張三屬於用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殺人情節惡劣,非法持有槍支等罪名。數罪併罰,死刑並立即執行

    其次,李四,首先李四在張三實施犯罪中途中冒著生命危險終止了張三的危險行為。屬於見義勇為,另外,李四在張三實施犯罪得現場,生命受到威脅擁有無限自衛權。但因為張三並沒有攻擊他,所以算見義勇為。

    最後也是最關鍵的一點李四非法持槍,刑法中用非法,製造,販賣,持有強制罪,沒有非法使用槍支罪。李四和張三都有一個共同點,非法持有槍支罪。張三不提死定了,除非搶救過來發現張三有持續性精神病史,沒有行為能力。

    這裡強調的是槍源。

    比如李四是撿了被張三打死的前來執法的警察的配槍射殺張三,使用完後主動自首並歸還槍支。

    再比如,李四爺爺病故,家裡的床底下埋著一直用油紙包裹,保養完好的勃朗寧手槍和50發子彈,老人去世以後,留下遺憾要把槍上繳國家。李四在去警察局的路上。

    最後,李四,玩吃雞上癮了,在網上購買核心配件,組裝了一支高壓氣槍。。。。

    那麼問題來了。李四怎麼判。

    最後一個,李四觸犯中國刑法,非法持有槍支罪,這恐怕要單獨審判。至於他射殺張三,感覺最差判過失致人死亡,最好判防衛過當。頂多有從輕情節,在這上面減處罰。

  • 10 # 戰神猛大帥

    這個要看張三是不是正在開槍,並且子彈確實射進被害人身體,被打中的部位是不是足以致命。只有李四確定上述條件,才可以開槍射擊張三。但是如果張三射擊的子彈,沒有打死被害人,李四也不能打死張三,否則就是防衛過當。如果張三已經不在開槍,這時李四是絕對不能開槍射擊張三的。這是犯罪終止。同時要有錄影,目擊者證詞。更重要的是法官的認可。否則就是李四故意傷害張三。至於李四是否屬於非法持槍,那是另案。如果上述情況都滿足,可以認定李四是見義勇為,正當防衛!!!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什麼時候交養老保險最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