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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拍磚引玉

    結合實際工作來看,相比於混跡於社會底層的嫌疑人來說,面對所謂的“高學歷”、“懂法律”的嫌疑人,只要拿捏準了七寸,那麼審案會更容易一些。

    為什麼?原因眾多,但主要原因就是這類人會有“落差感”!周邊環境落差,生活條件落差,最關鍵的是社會地位的落差。地位越高落差越大,優越感越強落差越大,越自以為是落差越大……。正所謂,回首繁華如夢緲,殘生一線付驚濤。

    先說所謂的高學歷的人,他們可能早期憑藉自身的聰明才智、勤奮努力,大機率地在社會中博得一個錦繡前程,令人刮目相看。最次也是衣食無憂,像模像樣。一旦涉嫌違法犯罪,將會有天翻地覆的改變:從舒適的住房到幾十人擁擠的監號;從合身潮流的衣著到簡單粗製的識別服(就是看守所裡的號服);從下館子點外賣到饅頭白菜湯;從周邊圍繞至熱親朋、甚至溜鬚拍馬的下屬同事,瞬間變成與三教九流、各色人等混跡一室,吃喝拉撒睡毫無避諱……。上述的改變,將會使這個人產生落差,巨大的落差!而落差會直接導致嫌疑人情緒的波動,甚至喪失理智。這就為審訊人員帶來機會尋找到突破口,如果再加上針對性的方法,審訊工作開展起來會比較順利。

    再說所謂懂法律的人。工作這麼多年,身邊也有許多業務尖子和認識的律師。我敢保證,他們沒有一個人敢拍胸脯說自己“懂”法律。因為“人的知識就好比一個圓圈,圓圈裡面是已知的,圓圈外面是未知的。你知道得越多,圓圈也就越大,你不知道的也就越多。”只有無知無畏者才敢大言不慚地炫耀自己“懂”法律。就拿辦理刑事案件來說,除了最基本的《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外,還有大量的司法解釋、修正案、程式規定、司法案例……簡直是浩如煙海。個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不可能全部掌握。況且,有許多內容都是執法部門內部掌握的,一般情況下外界人員是難以接觸到的。這個優勢是牢牢掌握在審訊人員手中的。

    所以,審訊中遇見所謂自詡高學歷、懂法律的嫌疑人時,大可不必畏首畏尾,戰略上藐視,戰術上重視即可。也就是說,戰略上就是圍繞“落差感”這個點,將其放大坐實,讓嫌疑人沉浸式體驗到落差!

    那採取什麼戰術呢?曾經有位參與眾多重大敏感案件審理工作的老領導點播過一二,覺得受益匪淺。

    一是“蹲性”。上面這類人自覺高人一等,提訊時,要麼侃侃而談,指點江山;要麼清高孤傲,沉默寡言。所以,除了正常走程式以外,不要急於提訊,讓其在監號內多待幾天。甚至可以讓監所配合工作,對其單獨羈押。目的就是讓他蹲蹲性,消磨他的意志,打壓他的氣焰,增強他的落差。為下一步審訊打好基礎,掌握主動權。

    二是“捧殺”。一般情況下,蹲性之後的嫌疑人更容易傾訴。但不一定是有關案件的內容,可能是回憶自己十年寒窗的艱苦奮鬥,可能是一日看盡長安花的志得意滿,也有可能是精通法律的春風得意……。審訊人員要耐心不必打斷他,讓他盡情發揮。同時,還要“煽風點火”-對他取得的成績嘖嘖稱讚,真不愧是人中龍鳳、石中美玉。俗話說,抬得越高摔得越狠。

    三是“翻臉”。捧到一定程度,就要言歸正傳,紅臉瞬間變成白臉,把嫌疑人“摔”回到殘酷的現實當中。你自詡高學歷、懂法律,仍然知法犯法、執迷不悟,虧我們還如此對你“高山仰止”,簡直是失望至極!趁嫌疑人還沒反應過味來,可以適當地再出具部分證據,給嫌疑人搖搖欲墜的心理再推上一把。審訊工作在這一系列組合拳之下會有明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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