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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雨行者行者無疆

    是自願主動勞動還是被迫勞動,結果是不同的!有沒有簽署合約?如果沒有,事情很難解決,這個問題能不能合理解決要看雙方的意願如何…… 如果不能,就只有法律裁決!

  • 2 # 實話實說的小順子

    那要看是累暈的還是自身舊病復發導致的:如果是累暈的勞動事實存在、有工資支付記錄可以打官司;如果是自身舊病復發導致的,那怪不了別人——別人好心收留你一個病人來工作,你反過頭來坑別人一把、不地道吧?

  • 3 # 鄉野曾哥

    根據中國《勞動法》規定,員工在上班其間發生意外,用人單位是要負責的。你雖然沒有同顧主簽定勞動合同,但你幹活,他付工錢,已成為實際的勞動關糸。所以你幹活時暈到住院,老闆要負責你的醫療費用及誤工費。

  • 4 # 人過留名10155456

    這是什麼邏輯?幹活付工資,相當於商品交易,哪兒來的附加條件。如果被顧人身體發生狀況都要找顧主,那麼顧主既要負責被顧人的工資,還要負責被顧人其他費用,很明顯顧主吃虧了哪兒有公平交易

  • 5 # 神秘百香果8

    套袋應該算是低勞動強度零工,暈倒估計是自身身體原因暈倒的,不應該找人家主家,主家有責任有義務第一時間送醫院。

  • 6 # 千層雲彩

    與僱主有什麼關係?僱主不付錢氣的?是否有直接的因果關係?若沒有,作為僱主沒有義務賠償你,人道性的撫慰多少在個人。

  • 7 # 邵寬海

    請了十個人做事,都沒事。就一個人有事,本身有病的因素多。而且鄉里鄉親,很多是幫忙不收錢的,打官司怎麼算。

    如果想長期在家裡發展,都是合情合理的協商,沒人會做的太過分。太精的人沒人願意打交道,很多人不願意請老年人幹活,就是怕麻煩。特別有的子女,在外打工的,不和老家人往來,翻臉不認人。

    做的很過分,吃像難看,得罪一串人就走了。

  • 8 # 生活與健康雜談

    在農忙期間經常發生同類事件,各地農村一般都有當地的處理方式,大多由雙方協商處理,僱主一般會適當給一些醫藥費或營養費,但不會承擔所有費用。如果被僱者一方要強行按勞動關係來認定,並因此索要賠償,那就要提供有力的證據,證明被僱者暈倒的直接原因是因為參加的勞動所致。

    村裡有個婦女,丈夫不到60歲去世了,平時一個人生活,孩子平時也不給她什麼錢,每當農忙的時候她就會幫附近鄰居做農活賺點錢。因為她有高血壓,附近知道的鄰居一般也不僱她幹活。每當村裡農忙的時候,她就會主動去找鄰居們,尋找賺錢的機會,鄰居們大多時候也不好意思拒絕,總是在再三詢問確保她的身體狀況良好後,也就答應僱她幫忙了。

    在她63歲那年五月初的一天,她受鄰居所僱,去蒜地割蒜薹,僅僅幹了一個小時,就一頭栽倒在蒜地裡。鄰居急忙聯絡她的子女並迅速送到了醫院,確診為腦溢血。後來,僱她幹活的鄰居給她的子女送了2000塊錢,買了一些營養品,這件事情也就算過去了,雙方也沒產生什麼糾紛。

    腦溢血的婦女出院後,生活已不能完全自理,餘生雖然生活的很不好,卻也沒有再和僱主產生什麼糾葛。

    (果樹套袋僱傭零工)

    題主的問題跟我講的這個事例基本一致,如果受僱者暈倒是因為自身的疾病,僱主不應該承擔主要責任,本著人道主義可以適當予以補償。如果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受僱者暈倒是因為套果袋的行為是危險動作所致,或者是農藥中毒或過敏,那麼僱主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現在的農村,因為勞動力大多出外打工,留在村裡的務農者年齡一般比較大,農忙期間僱傭零工是很普遍的現象。為了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我認為有以下幾點應該注意。

    年紀大了以後,如果有高血壓,低血糖等基礎疾病,為了自己以後的生活,儘量避免勞碌,疲累,高溫狀態下工作,尤其不要幫別人幹活或者受僱於別人。誘發疾病,害人又害己,不僅自己遭罪甚至危及生命,給親人增加更多的負擔,還讓別人(僱主)陷入糾紛之中。

    很多人,把自己的身體不當回事,有了基礎病不懂得保護自己,尤其年齡大了以後,農忙時期還起早貪黑,在烈日下四處勞作。如果是自己家的莊稼,沒人管的情況下,自己操勞也是沒有辦法的無奈之舉,即使如此也要隨時注意自己的身體,多休息多喝藥。但如果是為了賺錢,隱瞞自己的身體狀況,還四處打短工,那是不應該的,只要出事就是害人害己!

    (蔬菜採摘僱傭零工)

    農忙期間,氣溫都比較高,本來就容易缺水或中暑,尤其農活大多需要彎腰或者下蹲,很容易誘發心腦血管疾病。每一個有基礎疾病或者知道自己身體狀況的人,都應該愛惜身體,保護自己,懂得拒絕,要自覺的為兒女考慮,儘量不要新增額外的麻煩。如果自己不自愛,出了問題只有自己去承受,沒人會替你受罪。除了花費醫藥費之外,帶給親人的只有負擔和累贅。假如病情嚴重,不能自理,那你餘生將再也不會有幸福。

    隔壁村裡有戶人家收割小麥,他的鄰居明知道自己有高血壓,還積極的去給他幫忙收割小麥,快到中午的時候感覺累了,就隨意的躺到麥子上面說休息一下,誰知道躺下就再也沒有醒來,當別人叫他喝水的時候,才發現已經沒有了呼吸。還好,兩家平時關係處的特別好,對方家屬也沒提出什麼要求,但是收割小麥的這一家很是內疚,還是出了幾千元的喪葬費。

    作為僱主,不能為了自己的農活,什麼樣的人都用,要注意甄別,並瞭解每個人的身體狀況,儘量把身體不好的挑選出來,並予以拒絕。不要為了省錢,或者為了面子,心存僥倖,強行用工,那樣只會讓自己陷入麻煩和糾紛之中。

    農忙期間,因為需要的僱工較多,很多人為了搶時間,僱工時飢不擇食,不加甄別,什麼樣的人也敢用,往往給自己帶來隱患,事故發生追悔莫及。

    需要僱工的時候,一定要找熟悉的人或者儘量年輕一些的人,一定要問問有沒有基礎疾病,年齡太大或者看起來身體不好的,一定要及時拒絕,尤其工作強度比較大的農活更要謹慎選擇。

    (收割蔬菜僱工)

    農忙僱工勞動期間,要注意觀察和了解大家的身體狀況,感覺不好的要及時提醒休息,注意到僱工神態或表情不對勁的時候,更要讓他及時休息,補水,以及停止勞作。儘量避免僱工在給自己工作期間發生意外。

    做為子女,對自己父母的身體狀況都有一定的瞭解,應極力阻止父母過度勞作,尤其要阻止父母打零工,既是對父母負責更是對自己負責。

    父母給別人打零工的初衷一般都是給自己賺點零用錢,目的都是為子女減少負擔或補貼家用。好多子女卻也樂見其成,絲毫沒有考慮到父母累病了,究竟是誰的負擔?賺那麼點零花錢和醫藥費比起來哪個更多哪個划算?

    有良心有孝心的子女,知道父母身體不好或者有基礎疾病時,都會盡力減少父母的勞動量,讓父母儘量的養好身體,不讓父母去自家田裡勞作,更不用說給別人打零工了。

    打零工和在自己家裡勞作不一樣,無論僱主還是和自己一起受僱的零工,對打零工的人都會有一定的要求,做的太少或者太慢了都會被嫌棄,在自己家裡可以量力而為,能做多少做多少。給別人做活,起碼要和大多數人速度一致,都不想被別人嫌棄或者笑話,這就是無形之中的壓力。有了壓力就會不由自主的多做快做,即使不為了多賺錢,也還有個面子問題。急切之間,頻率加快,急火攻心,都是誘發疾病的因素。

    (萬壽菊採摘僱工)

    因而,當父母年紀大了,有了基礎性疾病,或者腿腳都不是很便捷了,子女一定要勸阻父母去給別人打零工,父母保持身體健康就是對子女最大的貢獻!

    回過頭來再說題主的問題,我認為農村農忙期間短期僱傭的零工雖然屬於勞動僱傭,也事實存在勞動關係,但是工作時間暈倒並不屬於工傷範疇,應該根據具體病因決定誰來負責,如果暈倒者因為本身的基礎性疾病暈倒,僱主適當予以補償一些營養費即可。如果因為勞動過程藥物過敏或者體位不正導致的暈倒,並沒有基礎性疾病,僱主應該給予賠償,但不超過實際醫藥費的數額,由雙方協商即可。

    本質上,每個人對自己的身體都應該有所瞭解,在農村打零工時,僱主對於被僱者的身體沒有辦法檢查或判斷,需要被僱者自己的自覺,有病就不要去打零工,帶病打零工本身就是對自己不負責任的行為,除非勞作期間因為外力受到傷害或者自己被工具傷害到,僱主有責任賠償,其餘因為勞動誘發的疾病,僱主都沒有賠償的責任和義務。所有不合理的要求都可以視同為訛詐,會被所有人鄙視和唾棄的。

    其實這樣的事情每個地方都有發生,在農村都有處理的事例可以借鑑,一般都會坐下來互相協商,訴求達成統一也就解決了。大多數人都是通情達理也心懷憐憫的,都不會有太高的要求,如果碰到被僱者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或者僱人者不分青紅皂白不予補償的行為,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時,那隻能尋求法律的幫助了,法律也會給予公正的判決。一般情況下,僱主都會被判決賠償,因為畢竟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

    (果園採摘也需要僱工)

    近些年來,隨著土地流轉和農村勞動力減少,這樣的僱工行為會越來越多,發生意外或者事故也會相應增多,無論僱主還是受僱者都要注意人身安全的保護。年紀較大的和身體不好的還是避免參與其中吧,既是為自己負責也是為家人負責。

  • 9 # 孤峰山蘋果

    工作期間病了,肯定僱主有責,不過人家的責任很小,最多工作是誘因。聽題主說的,好像希望僱主負大部分責任,這太不地道了,在世俗的眼光中你肯定站不住腳。法律上最多支援你獲得道義上的補償。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和一個女生只見過一次面,後來又約她看電影了,看完電影能確定關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