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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市井觀天

    當地時間3月3日,俄羅斯國防部發出重磅宣告:任何在烏克蘭的外籍僱傭軍都無法享有戰俘地位!

    據公告內容顯示,在俄烏衝突愈演愈烈的情況下,西方一些國家不斷增加派往烏克蘭戰場的私人軍事公司武裝人員數量,也就是大家口中俗稱的“僱傭軍”。

    這些外籍“僱傭兵”在抵達烏克蘭以後,不斷破壞和襲擊俄羅斯的武器裝備和各種物資車隊,以及俄羅斯士兵。

    俄羅斯國防部強調,這些由西方國家派來的“僱傭軍”不屬於國際人道主義法律規定的戰鬥人員,無權享有戰俘地位,如果他們不及時撤離,將會受到軍事法庭的起訴,且一切後果自負!

    一,什麼是“僱傭兵”?

    “僱傭兵”是一種特殊的兵種,他們可以受僱於任何人或團體,只要僱主肯出錢,這些人就可以為僱主賣命,這是一群“要錢不要命”的亡命之徒!

    “僱傭兵”的人員構成非常複雜,世界各地在招募僱傭兵的時候,會優先考慮那些退伍軍人,特種兵和海軍陸戰隊員是僱傭兵中的“搶手貨”。

    當然,一些平民、亡命之徒、普通退伍軍人等等也有機會加入僱傭兵行列,不管你曾經是什麼職業、幹過什麼事,只要你通過了考核就可以加入。

    但是,不是每個人都能透過考核,僱傭兵的考核非常嚴格,除了要有出色的身體素質和軍事常識以外,還需要擁有強大的心理素質和忠誠度,這樣才能保證在以後的僱傭兵生涯中出色完成任務。

    另外,透過考核只是第一步,接下來就要面對殘酷的訓練,包括基本軍事訓練、野外求生技能訓練、各種安全措施與反恐怖戰術訓練,心理承受能力訓練等等…

    只有完成了為期兩週的訓練,才能成為一名合格的“僱傭兵”,但是這種非人的訓練嚇退了一批又一批人,很多人因為受不了這種折磨而中途退出,據說10個人裡面只有一個人能留下來!

    “僱傭兵”是一種風險係數極高的職業,子彈是不長眼睛的,僱傭兵稍不小心就會客死他鄉。

    但是在巨大的金錢誘惑面前,很多人鋌而走險去應聘僱傭兵,一些國家計程車兵在退伍之後還很年輕,退伍之後發覺和這個社會格格不入,又找不到合適的營生,只能“重拾舊業”。

    值得一提的是,大部分國家的僱傭兵不是有政府組織,而是由那些保安公司開辦,比如有些國家的軍隊在發生武裝衝突的不方便出面,就會暗地派遣僱傭兵介入,這樣可以避開國際社會的輿論壓力,有什麼麻煩可以撇得一乾二淨。

    二,什麼是“戰俘”?

    所謂“戰俘”,就是在戰爭中被敵國活捉的合法戰鬥人員,通常情況下,“戰俘”一詞只會出現在戰爭中。

    戰爭是殘酷的,自古以來,戰爭就是災難的代名詞,兩國交戰,消耗的是一個國家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作為一名光榮的軍人,身上肩負著保家衛國的神聖使命,士兵只要上了戰場,就沒有任何撤退可言,要麼擊退敵人,要麼戰死沙場。

    除此之外,有一些士兵沒有在戰爭中犧牲,卻由於各種原因被敵人活捉,這個時候他們只能怪怪放下武器投降,成為“戰俘”,這對於一名職業軍人來說,是極其羞辱的。

    哪些人員屬於“戰俘”?

    1:交戰雙方的合法武裝部隊人員。

    2:符合交戰資格的民兵、志願兵、有組織的抵抗運動人員。

    4:當敵人迫近未佔領地,當地居民來不及組織正規部隊,公開拿起武器抵抗,被敵方活捉後也可享受“戰俘”待遇。

    三,“戰俘”可享有哪些權利?

    1949年頒佈的《關於戰俘待遇的日內瓦公約》規定:各國必須給予“戰俘”人道主義待遇,對於繳械投降的“戰俘”,一定要優待。

    既然成為了“戰俘”,就意味著他們已經失去了反抗能力,俘獲他們的目的是阻止他們再次參加戰鬥,而不是為了報復和懲罰他們,更不應該殺害和虐待戰俘。

    1:拘留國應對戰俘人身安全負責,不得傷害戰俘身體,不得羞辱戰俘尊嚴,不能作為人質扣押。

    2:不能侵佔、沒收戰俘私人物品或財產,比如隨身攜帶的現金、飾品等等…

    3:拘留國要保障戰俘的飲食、住宿、醫療衛生,不能讓他們餓肚子,飲食要充裕及衛生,生病了要替他們治療。

    4:不得強制要求戰俘從事一些高危險性及羞辱性的體力勞動,更不能體罰或言語攻擊戰俘。

    5:當戰爭結束後,拘留國應及時遣送戰俘回國,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誤。

    寫在最後

    優待戰俘體現了人性光輝的一面,但是在歷史上,一些國家不顧輿論譴責,公然虐待戰俘,他們違背了人道主義精神,必將自食其果!

    在俄烏衝突下,俄羅斯國防部的發言也表明了自己的立場:

    我們充分遵守《日內瓦公約》,定會優待戰俘,但是對於那些不具備戰俘資格的僱傭兵,你們自己看著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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