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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嶧縣西門裡老李

    上世紀七十年代,還是物質十分匱乏的時期。那時候飯館本身就很少,一個區縣也就是一兩家,還都是國營的,不允許個體經營。

    還需明確一點,如果你沒有糧票(到外省還要全國糧票),那麼飯是吃不成的。因為沒有糧票人家就不賣給你飯,總不能光吃菜吧?

    記得是1972年前後,我家有親友訂婚(我們這裡稱“下通書”),家裡在區中心飯店訂了兩桌菜,是我又喊了一人,兩人用“食盒子(飯店專門送菜的工具)”)抬回家的。所以印象頗深。

    我交了14元錢,兩桌菜分別有4個涼盤,10個熱炒。平均下來就是約0.5元一個菜。

    這樣算下來,10塊錢下館子,除去買飯,起碼吃上十七、八個菜。不過那時菜沒現在這麼豐富,也就是炒肉絲、炒肉片、小酥肉、紅燒肉之類,雞鴨魚類很少見。

    還需說明一點,那時城市工人工資也就是30多元,還要供全家人吃飯呢,所以沒有特別的事是沒有人下館子的,飯店大都冷冷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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