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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大狀

    這個需要看具體情況,通常情況下,都會以勞務關係來處理。

    因為包工頭對工人的管理和實際用工時間,不像是長期穩定的勞動關係那樣,也一般情況下沒有勞動關係下的那種管理體制約束。通常也不會買社保等,所以一般實踐中這種臨時性的僱傭都會被認定為勞務關係。

    但如果是長期穩定的,且類似公司化管理的,有工卡 工服 要打卡簽到,還有工資條,那這個有可能會被認定為事實勞動關係的,一旦認定為事實勞動關係,那勞動者的權益就比較多了。

    可以要求社保繳納,有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的保障等,同時,還是必須簽署書面勞動合同的。

    因此,整體上,要看具體情況。

  • 2 # 淮安焊接張

    包工頭僱傭工人,又沒有什麼正規合法的手續,這種現象在現實生活中太普遍了。

    我就是一個農民工,從事石化安裝行業近三十年了,跟過大大小小的老闆也也有十好幾個。有幹個把月的,也有幹好幾年的。一般情況下包工頭或小老闆從大老闆或單位(企業)拿活,再轉分給幾個包工頭,包工頭再組織人員施工,單位監督管理,按工程進度發給包工頭工程進度款,包工頭再按照和工人約好每天多少錢給付。其實這就是一種沒有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務關係。

    如果雙方都有誠信,工人認真幹好本份的活,僱主按約給工錢,這也就沒什麼矛盾了。但怕就怕出現安全,質量事故。或者包工頭因個人原因攜款走人,那工人的幸苦錢有時就沒著落了,一方面找不著包工頭,另一方面監管單位無法確認你與包工頭所約人工,勞動時間等工作關係,再加上一些監管人員平時得到包工頭好煙好酒待候,也不願多為僱工著想,就經常能在報紙電視上看到一幕幕討款事件。

    打工者是弱勢群體,每一分錢都是辛苦錢。但我們每一個僱工都要留個心眼,一方面要多瞭解包工頭的人品,跟自已熟悉瞭解,信得過的人打工。另一方面要留有你打工的事實證據,比如進工地打卡考勤情況,以及一些工地管理人員的人證。這些準備著真發生一些事故或不愉快的事都能替你證明用工關係,為解決問題提供幫助。

    當然了,如果是一些小微企業,又是長期用工,哪就是事實的勞動關係,你可以透過正規途徑要求僱主給員工上社保,確定真實的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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