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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冠朝

    排超二次引援已經結束,半決賽即將開始,突然半路殺出個程咬金,提出∶“二次轉會暴弊端,郎平弟子轉會沒有選擇權,想去哪兒?自己說了不算?”

    年前有人把二次轉會比喻為聘閨女,天津女排相中鄭益昕和杜清清,肯定先和她們的母隊提親,福建隊教練、還山東隊教練也要和隊員溝通。最後母隊和天津簽約,再通知隊員,這是很正常的過程。

    還有一點必須注意,球員轉會由母隊決定,是在保護隊員,給隊員避免了許多口舌。譬如鄭益昕,和江蘇女排的刁琳宇是閨蜜,和龔翔宇,張常寧的關係都不錯,現在轉會天津女排,半決賽是對手。如果由鄭益昕直接說選擇天津女排,以後姐妹見面也不好解釋。

    以上純屬個人觀點,希望聽聽您的看法?

  • 2 # 東方朔566

    這本來就是兩個俱樂部之間的事情,當然是俱樂部說了算。不過對於引進一方一定會徵求目標球員的意見,否則即便是俱樂部決定臨時轉會了,而球員本意不情願,那樣帶著情緒去轉會,還有什麼意義嗎?所以,名義上球員沒有自主權,實際上球員還是有選擇權的。畢竟能被一些球隊相中本身就是個很榮幸的,假如再能去自己心怡的球隊,這不是皆大歡喜嗎。

  • 3 # 水文2018

    所謂的二次轉會球員沒有選擇權是不可能的。

    球員轉會,首先肯定是某兩個機構之間商談,國際上就是球員的經紀人和目標俱樂部之間談判,國內則是涉及轉會球員的俱樂部之間互相商議。

    國內的球員是俱樂部培養起來的,工作關係隸屬於各自的俱樂部,別的俱樂部來要人,先和俱樂部商談是無可厚非的,因為球員的轉會不僅是球員自己的事情,更是代表著俱樂部的利益所在。

    由俱樂部來管理有關轉會的事宜,可以幫助球員更好的把關,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球員只需專心訓練做好自己份內的事情即可,不必為轉會的瑣事分心。

    俱樂部之間商談球員轉會時,肯定會徵求球員本人的意見,這個很重要也是必須的。如果本人不願意,勉強弄個拉郎配,是不會有好結果的,出資人肯定不願意看到這樣的結果。實際上,球員轉會,要麼就有一筆豐厚的收入,要麼就能到一個更高水平的球隊開闊眼界,又或者兩者兼而有之,當事人何樂而不為呢?

    球員轉會,肯定是轉入俱樂部、轉出俱樂部和球員三方之間商談協調好的,球員的意見也是很重要的。

    你認為是這樣嗎?

  • 4 # 正一品1

    不想說我心已死要這麼搞下去還有意思嗎。一個全華班誰都說不清有啥實際意義咋就把足協總局忽悠的神魂顛倒的不能自己。還有必要關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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