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情感檔案室

    離婚協議是雙方共同簽字同意的,如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離婚協議雙方都簽字同意了,雙方就必須履行離婚協議,當然這也可以透過協調的,只要男方同意就可以了。

    還有一種透過法院起訴,法院經過調查,男方沒有女方優質的生活條件,女方是可以經過法院起訴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對孩子來說,是莫大的傷害,傷害的不僅僅是雙方,是給孩子幼小心靈造成無法抹去的傷害,孩子是無辜的。離婚不是隻為了爭奪孩子撫養權,而是給孩子更好的成長。

  • 2 # 國殤歷史

    如果對方同意,你可全部撫養。

    如果不同意,那你說明一下,你為什麼三個孩子你全要了?你的目的是什麼?

    本人對感情婚姻的觀點:離婚要快,結婚要慢。單身不會不幸福,不幸的婚姻才是不幸福。婚姻要以人品道德為基礎,婚姻關係才能長久,外貌與經濟並不能讓你婚姻長久。

  • 3 # 萬萬家的事

    如果是雙方協議離婚的,只要雙方同意,那應該可以吧。但如果真的是三個孩子,應該還是一起帶好一些吧,要不然男方帶三個孩子,總有照顧不到的地方,對孩子的成長應該不是很好吧。

  • 4 # 淺淺歲月0413

    如果兩個人協商的話,是可以的!

    在農村,離婚的話,一般是不容許女方帶走孩子的!畢竟女方一般都是在家照顧孩子,沒有工作能力,和經濟基礎的!而男方也會認為,孩子是自己的,是不可以帶走的!即使容許帶走的,也只能是女孩!

    如果女方想要孩子的話,兩個人可以協商一下的!我認為如果你的經濟不是太好,而且沒有人幫你帶孩子的話,你應該選擇放棄孩子的撫養權!當然也要和男方協商好不出撫養費,經常可以探望!你出去努力工作,經常的回來看望孩子,讓孩子以為你沒有拋棄他們,只是出去工作而已!他們和你的感情也不會淡的!當然如果男方認為你必須出撫養費的話,又不給孩子的話,那只有去法院起訴了!

    如果你的孩子不滿十歲的話,法院會按誰的家庭條件更適合孩子去判,當然三個孩子,怎麼也能給女方一個的!

    如果你的孩子滿十歲了,法院會盡量按照孩子的意願,去判孩子歸誰!不過我覺得能協商的,儘量不去法院!你們都有孩子,不可能老死不相往來的,去法院等於撕破臉,對你對他對孩子都是不好的!

  • 5 # 紫月朧曦

    離婚協議書上就包括財產的分配和子女撫養權的分配!

    如果你已經簽了協議書,那麼就表明你認可三個孩子的撫養權都歸男方;

    如果你沒有籤離婚協議書,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就走法律程式,讓法院來判,如果是三個子女一般法院是會分開判給父母的!

  • 6 # 摩挲時光

    第一,你準備要以協議的方式離婚,但存在的分歧是,男方要三個孩子的撫養權,女方得不到任何一個孩子的撫養權。如果是這樣的話,也就是說你們還未達成協議,不能以協議的方式離婚,只能起訴法院判決離婚。

    第二,你們已經以協議的方式離婚,根據你的問題簡單描述,可知三個孩子的撫養權在男方那裡,你現在希望得到其中一個孩子的撫養權,可是男方不答應。如果是這樣,你可以再次和男方協商,更改其中一個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反覆協商未果,只能起訴法院判決更改撫養權。

    但是,你主張更改撫養權,得有一定的理由支援。比如男方家庭條件不足以扶養三個孩子,男方家庭對孩子照顧不周,致使孩子不能健康成長,或者男方對孩子有虐待現象等。總之,你要舉證對你有利的證據,證明你這樣的請求更加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

  • 7 # 柒柒聊情感

    可以不給,在你有能力撫養好三個孩子,女方也願意的情況下。

    首先,很佩服你,在這個寸土寸金的年代,你還能養三個孩子,也是蠻厲害的。

    如果說你跟你老婆之間沒有感情,我想很多人都不會認同吧。一個女人不愛你,還會願意幫你生三個孩子。這還不是真愛是什麼?

    也許短時間內你們之間是發生了一些不能改變的事情,但是如果是真的是三個孩子的親媽,遲早也是會復婚的,建議你們不要那麼衝動,靜下來想一想。哪怕是為了孩子。

    其次,不可否認的是,你可能不是一個好丈夫,但你一定是一個好父親,一個好男人。

    很多男的在離婚以後是不願意帶孩子的,覺得孩子是負擔,更有婆家覺得帶著孩子不好再婚。而你願意把孩子留在身邊,還是三孩子都不願意給女方。

    相信你也有那個能力,可以照顧三個孩子。雖然給不了孩子一個健全的家,至少經濟上,是可以滿足他們三個孩子的。

    最後,蠻好奇你跟你的老婆離婚的原因。

    從你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你很反感愛佔便宜的女人。覺得她們是不是人品有問題?

    你是一個有錢人,所有你的老婆沒有這樣,你以為所有的女人都跟你老婆一樣衣食無憂。

    真不是人品有問題,只不過她們在某種程度上經歷過生活的辛酸。大多數女人在沒有結婚之前,都是很自主的女性,但是結了婚以後,經過了一些雞毛蒜皮的事情,才發現生活其實很難,要想過好更好的日子其實也挺難的,所以才會有那麼多的中年婦女愛佔便宜,因為她們窮怕了,佔了便宜能改變一點生活狀態也好。

    所以很好奇你們之間離婚的原因,一定不是因為金錢吧。

    如果不是因為金錢,婚姻真的走到了盡頭,又何必那麼自私地把三個孩子都留在身邊,給她留個陪伴,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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