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原則是:只要是不與《民法典》相沖突的規定,就仍然可以繼續適用。
按全華人大在《民法典》草案編纂時的相關說明來看:
民法典,既不是制定了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對以前的法律進行簡單的彙編,而是對現行的民事法律規範進行編訂纂修。
它主要是,對那些已經不適應現實情況的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以及對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新規定。
而司法解釋是最高法,針對法律在實踐中的具體適用而對法律作出的理解,它是運用法律解釋方法,去解決法律的實施問題。
因此,原來根據上述九部法律制定的司法解釋在《民法典》施行後並非當然失效,只要是不與《民法典》相沖突的規定,就仍然可以繼續適用。
當然,最高法肯定會對司法解釋進行清理,廢除與《民法典》不一致的規定,保留仍然可以適用的規定。
皮之不存,毛之焉附。原司法解釋是對原法律適用的解釋,原法律都作廢了,解釋自然無用了。
另對應民法典民法典的司法解釋已公佈,和民法典同步實施。
可以。
原則是:只要是不與《民法典》相沖突的規定,就仍然可以繼續適用。
按全華人大在《民法典》草案編纂時的相關說明來看:
民法典,既不是制定了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對以前的法律進行簡單的彙編,而是對現行的民事法律規範進行編訂纂修。
它主要是,對那些已經不適應現實情況的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以及對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新規定。
而司法解釋是最高法,針對法律在實踐中的具體適用而對法律作出的理解,它是運用法律解釋方法,去解決法律的實施問題。
因此,原來根據上述九部法律制定的司法解釋在《民法典》施行後並非當然失效,只要是不與《民法典》相沖突的規定,就仍然可以繼續適用。
當然,最高法肯定會對司法解釋進行清理,廢除與《民法典》不一致的規定,保留仍然可以適用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