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訟贏

    這個要分情況來看:

    第一,一方的婚前借款,如果是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一起承擔,如果不是,那就是個人債務。

    第二,婚後借款,一般是共同債務,但有兩種情況例外。一方和債權人之間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夫妻再借款前就已經約定好雙方的借款為個人債務的。

    第三,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的,不算共同債務。

    第四,一方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簽下的錢,可以不算共同債務。

    第五,離婚後,原來的共同債務,還得一起還。一方全還了,可以向另一方主張權利。

    第六,一方死亡,另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 2 # 律師武小剛

    這個問題問得非常不清楚,想要得到準確的回答的話,需要將你的事情問清楚,你對自己的問題重視,才會得到別人的重視,他給了你提問的機會,但是你也不能太隨意了,好多問題,百度一下是也能得到答案的。

  • 3 # 厄齊爾勞爾

    夫妻之間的借款問題,我可以怎麼理解呢?既然是夫妻我想不能從法律上去考慮這個問題啦。

    兩個彼此尊重,彼此相愛的人走到一起,成立一個家庭,有了自己的寶寶,他的父母是你父母,你的父母是他父母,一路承擔,一路前行,越過山,走過坎,無論什麼都是倆人一起的。

    如果為了更好的生活品質,為了更好的未來,你們會想辦法拆借資金,完成你們想要的夢想,無論成功與否都要並肩戰鬥,互幫互助。

    如果因為一方走錯路,這條路指很多,可能是錯誤的,可能是觸犯底線的,那就要看另一方是寬容諒解,還是另有選擇了。而且對待這種情況我個人給予的觀點是,首先應該幫助他,帶他走出這一段泥淖之路,再幫他走上正規,如果始終不能帶他離開這樣一段不堪的路,那我勸你早做其他打算,因為他可能已經不可改變。

    說的這些,最根本的核心就是,既然是夫妻,那就不應該是借款這樣的物質成為你們的問題,本質也不在物質上,而是你倆的心還在不在?這不是一個法律問題。如果夫妻任何一方的借款成為了一個法律問題,那我覺得還是公事公辦吧,該是誰還就誰還。

  • 4 # 千秋魚人

    這個事情被繞的有點轉不過彎來。

    這件事,主要看債權一方如何處理這起債務關係。

    一、婚前借貸與夫妻各方的債務與債權關係

    這種關係不會因為債權人與債務人結為夫妻而消失。也就是說,若債權人沒有特別申明,即使兩個成為夫妻,彼此債務關係依然存在。

    如果婚後,債權人因為與債務人結成了夫妻,而豁免了債務人的債務,那麼,雙方借貸的債務就成了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債權人不再追討債務人的債,乃是置於婚內做為共同生活使用。

    當然,債權人一方可以申明,婚前彼此借貸的錢,可以作為債權人一方的婚前財產,以避免夫妻萬一離婚時能最大保障自己的利益。

    二、離婚時,債權人可以主張婚前對方的債務關係

    如果債權人一直沒有申明取消彼此債務關係,那麼,離異時,作為債權人的一方,有權向對方討要債務,或主張婚前借貸為自己的婚前財產。

    如果婚後債權人豁免了債務人的債務,那麼,在離異時,也可以主張被豁免部分的債務為夫妻共同財產。

  • 5 # 守護一生145085653

    有點亂,婚前借的錢然後借與被借成為夫妻,既然是夫妻就不存在借貸關係,那麼這部分錢就成為共同財產。另一方面雖然結婚了但借貸憑證依然保留,也就是你們再親近依然是借貸關係,如果離婚依然可以索要的。

  • 6 # 中公法考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婚內夫妻之間借款有按民間借貸處理,還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這樣的爭論,在法院審理中會考慮以下方面確定:

    (1)是否實際發生了借款的事實,如僅書寫了借條而無實際借款行為,則借款關係不存在。此種情況常發生在夫妻間玩笑時所寫,此種借條本身不具備法律效力。

    (2)實行夫妻分別財產制的婚內借款。夫妻雙方可以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與支配,該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因此,對於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妻婚內借款,借款人需要全額償還借款本息。

    (4)婚內的借款屬於貸款人婚前個人財產。因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其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故借款人應全額償還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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