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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畜牧大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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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4255443865
\我想不是違建吧,當初辦養殖場去領營業執照。有關部門就要求提供關於土地的有關材料才發的營業執照。而今,再提有關土地問題。不是矛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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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吳少博律師事務所
謝邀,感謝關注在農業用地上搭建養殖場屬於違章建築嗎?該怎麼辦?農用地,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飼養地、設施農業用地、農村道路、坑塘水面、其他農用地等。近日有朋友諮詢,農業用地上搭建養殖場屬於違章建築嗎?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另依據《物權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之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因此,養殖場場主取得了合法的承包經營權證,在土地上搭建涉農設施用於養殖的行為,屬於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合法行為,依法享有從事畜牧業這一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權利,這是《土地管理法》、《物權法》以及國土資源部的相關規定對農民發展農業這一基礎性產業的基本保障。從常理可知,養殖戶不在農用地上搭建涉農設施,不可能對家禽走獸等畜牧業實施基本的管理。
依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7)可知,設施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經營性養殖的畜禽舍、工廠化作物栽培或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農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曬場等農業設施用地。另依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可知,興建農業設施佔用農用地的,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也無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養殖戶在承包地上搭建臨時養殖設施的行為屬於直接用於畜禽舍的農業設施行為,依法並不需要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很多行政機關,尤其是規劃建設部門超越《土地管理法》、《物權法》等規定,附加養殖戶辦理行政許可的行為,屬於超越法律規定的濫用職權行為。依據上述法律規定養殖戶搭建涉農設施的行為,並不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這一前置性手續。
綜上可知,養殖戶在農用地上搭建養殖場從事養殖的行為,是農業部、國土資源部鼓勵發展農業的福利性或者政策性措施。是為了鼓勵村民在農業這一基礎產業前提下,發展經濟性產業的政策性支援,因此規劃建設部門一律把養殖場當做違建拆除的行為是不可取的。
回覆列表
看了下前面的回答,有的明顯錯誤,屬於誤導,下面我從幾個不同的方向給你分析。
1、 根據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只要是在禁養區,就不允許從事規模化養殖,所以,如果你的農業用地在禁養區範圍內,搭建養殖場當然屬於違規,拆遷是必然結局,你也別抱僥倖心理,找誰都沒用。
2、 如果你的農業用地屬於基本農田,按照有關規定,只能用於種植業,不允許搞養殖業,所以搭建養殖場的行為顯然違規,相關建築也是違章建築。
3、 如果你的農業用地既不在禁養區,也不是基本農田,那麼是可以從事養殖業的,也沒有人會管你,但環保必須符合要求,否則也是違規,碰觸高壓線的後果大家都懂得。
總之,雖然農業用地是自己的,但並不意味著你就能隨意從事養殖業,所以如果你想從事養殖業,建議先去當地的有關部門瞭解下這塊地是否屬於基本農田,以及是否在禁養區,矇混過關的想法想都不要想。